各國達成保護海洋生物的國際協議

  • 美國之音

位於紐約的聯合國總部大廈與聯合國標識

聯合國成員國首次就一項保護公海生物多樣性的統一條約達成一致 - 這是保護地球上大片地區的轉折點,此前這些地區的保護工作因混亂的法律拼湊而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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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達成保護海洋生物的國際協議

聯合國 《海洋法公約》于 1994 年生效,當時海洋生物多樣性還不是一個公認的概念。 條約協議結束了在紐約進行的為期兩週的會談。

保護國界水域以外區域(即公海)海洋生物的更新框架已經討論了 20 多年,但之前達成協議的努力一再停滯。 週六晚些時候達成了適用於地球近一半表面的統一協議條約。

“我們實際上只有兩個主要的全球公域——大氣層和海洋,”喬治城海洋生物學家麗貝卡·赫爾姆說。 雖然海洋可能不太受關注,但“保護地球表面的這一半對我們星球的健康絕對至關重要。”

皮尤慈善信託基金的海洋專家尼古拉·克拉克 (Nichola Clark) 在紐約觀察了會談,稱期待已久的條約文本是“保護海洋的千載難逢的機會——生物多樣性的重大勝利”。

該條約將創建一個新機構來管理海洋生物的保護,並在公海建立海洋保護區。 克拉克說,這對於實現聯合國的目標至關重要。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會議最近承諾保護地球上 30% 的水域及其土地。

條約談判最初預計在週五結束,但一直持續到深夜,一直持續到週六。 德國環境部長史蒂菲·萊姆克 (Steffi Lemke) 表示,該條約的起草有時看起來岌岌可危,但代表著“國際海洋保護取得了歷史性的壓倒性成功”。

萊姆克說:“這是我們第一次就公海達成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公海直到現在還幾乎沒有受到保護。” “現在終於可以在地球表面 40% 以上的區域全面保護瀕危物種和棲息地。”

該條約還制定了對海洋商業活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基本規則。

“這意味著所有計劃在公海開展的活動都需要進行審查,儘管並非所有活動都會經過全面評估,”世界自然基金會海洋治理專家杰西卡·巴特爾說。

一些海洋物種——包括海豚、鯨魚、海龜和許多魚類——每年都會進行長時間的遷徙,跨越國界和公海。 長期以來,國際理事機構難以努力保護它們,以及依賴漁業或與海洋生物相關的旅遊業的人類社區。

“該條約將有助於將不同的區域條約結合在一起,以便能夠解決跨物種範圍的威脅和擔憂,”巴特爾說。

專注於拉丁美洲環境問題的非營利性美洲環境保護協會執行董事格拉迪斯·馬丁內斯·德萊莫斯說,這種保護也有助於沿海生物多樣性和經濟發展。

“各國政府已採取重要步驟,加強對三分之二海洋及其海洋生物多樣性和沿海社區生計的法律保護,”她說。

現在的問題是這項雄心勃勃的條約將如何實施。

正式採用也仍然懸而未決,許多環保主義者和環保組織發誓要密切關注。

由於商業捕魚和採礦,以及化學品和塑料的污染,公海長期遭受剝削行開發。 羅格斯大學生物學家馬林·平斯基說,新協議是關於“承認海洋不是無限的資源,需要全球合作才能可持續地利用海洋”。

(本文依據了美聯社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