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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退休房地產大亨、綽號“任大砲”的任志強週二(9月22日)遭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之四項罪名,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8年以及420萬人民幣(約62萬美元)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