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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4人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判囚4至10個月


黃之鋒等4人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判囚4至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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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3名區議員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上星期五在區域法院承認,去年六四在維園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官星期四判囚4至10個月。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多名成員,星期四早上在法庭外聲援4名首次因參與六四燭光集會被判監禁的被告。支聯會對法官判刑表示失望,又質疑警方只是針對反對政府的集會,有選擇性執法之嫌,估計今年維園難以再有大規模六四燭光集會,呼籲市民將燭光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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