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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國安法案被告煽動分裂及恐佈活動罪成 最高可判囚終身


香港首宗國安法案被告煽動分裂及恐佈活動罪成 最高可判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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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首宗國安法案件星期二下午裁決。現年24歲的被告唐英傑,被指去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23周年及國安法實施第一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摩托車),衝過警方防線並撞倒3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3項罪名,案件經歷15日不設陪審團的審訊後,3名國安法法官最終裁定唐英傑煽動分裂及恐怖活動兩項罪名成立,押後星期四處理求情及判刑,兩項罪名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及終身。有學生組織表示,判決令”光時口號”在香港變成違反國安法,擔心國安法的紅線不斷擴大,更多人可能以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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