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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運人士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 押後3月31 日判刑


香港社運人士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成 押後3月31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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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2020年多次擺街站時發表煽動言論,包括多次提及”光時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罪名,案件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認為譚得志的言論不止於合法批評,而是煽動他人不理會國安法、挑戰警方的公權力,意圖激起對抗情緒,從而獲得選票進入立法會。法官又認為”光時口號”有港獨意味,裁定譚得志11項罪名成立,押後3月31日判刑。據香港傳媒報道,本案是香港主權移交後,首宗”發表煽動文字”的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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