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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實施一年半 港府重推基本法23條國安本地立法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的會議上回答問題。(2022年1月12日)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的會議上回答問題。(2022年1月12日)
港版國安法實施一年半 港府重推基本法23條國安本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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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週三(1月12日)表示,特區政府全力推動基本法第23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工作,力爭在6月前提出立法的大框架供“社會討論”。

在中共操控下產生的由“愛國者”組成的香港新一屆立法會週​三舉行首次會議暨行政長官答問會。在答問期間,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後曾作為港府保安局長力推23條立法但失敗的親中議員葉劉淑儀提問關注政府何時能提交基本法23條立法的草案。

林鄭月娥回應稱,基本法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職能,不能再拖,保安局局長已全力投入相關工作。當局稍早前提出要在本屆政府任內,希望在6月前,提出立法的大框架供社會討論。不過,她個人認為要在本屆政府任內三讀通過條例有難度。

林鄭月娥還稱,23條的法例必須要立得好,確保成效,像中央為特區立好國安法一樣,早期作用是止暴制亂,現在是定海神針。行政官員未來可以同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作正式或非正式討論。她還說,保安局局長制定有關法例時也參考外國的經驗及做法。

英國衛報報導說,林鄭月娥沒有詳談有關23條本地立法中將會列出哪些“罪行”。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明確列出了“叛國”、“分裂”、“煽動叛亂”、“盜取國家機密”等幾項主要罪名。

基本法第23條還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香港從事政治活動,或與香港本地的政治團體有任何關係。

在香港2019年6月爆發歷時半年多的全民“反送中”爭取民主的抗爭活動後,北京2020年6月底在香港強行推動實施國安法,列出了分裂國家、勾結境外勢力、顛覆政權和恐怖主義等概念寬泛的犯罪行為。北京和林鄭月娥都稱國安法有必要,因為香港長期以來無法通過基本法第23條有關國家安全的本地法律。

國安法生效後,港府利用此法對民主派和異議人士進行迫害,目前已經拘捕和起訴了150多位民主人士和新聞記者等。大批香港居民被迫離開香港。

法新社報導說,中共在香港強推國安法徹底顛覆了香港一國兩制的原則,使香港變成了跟專制制度下的中國大陸一樣的地方。許多西方國家為此對香港和中國大陸實施廣泛制裁。

基本法被稱作是1997年主權移交中國後香港的“小憲法”。其中第23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港府2003年曾提出草案就這條條文立法。時任特首董建華提出修訂香港法律中不同條文,加入條文將推翻中國政府、叛國、偷取官方機密等行為刑事化,並定出相應罰則,以符合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但立法過程引起巨大爭議。

在國安法強壓下已被迫解散的香港“民間人權陣線”,2003年7月1日以“反對23條立法”為題發起遊行,約50萬市民參加,是香港主權移交後最大規模的抗議遊行。

當時社會的許多討論,主要是關注立法會損害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認為立法會把中國大陸“國家安全”的概念引進香港,政府可以隨意引用這個法律取締任何民間組織。最終時任特首董建華宣布撤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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