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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獲獎記者為報導“7.21”事件查車輛訊息一案被判有罪


香港獲獎記者蔡玉玲在法庭外會見記者。(2021年4月22日)
香港獲獎記者蔡玉玲在法庭外會見記者。(2021年4月22日)

香港獲獎記者蔡玉玲週四(4月22日)被法庭認定其為進行新聞報導而查詢涉事車輛信息的行為不當,並受到6000元港幣的罰款。

蔡玉玲,今年37歲,是香港公營媒體香港電台RTHK的節目製作人。法庭對她的這個裁決進一步加深了人們對北京和香港當局聯手打壓香港異議聲音的擔憂。自從香港去年6月頒布國安法之後,當局持續對香港民主派和新聞媒體進行打壓,香港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環境已經出現全面倒退。

香港的新聞自由度在過去十年中大幅度下滑。在無國界記者周三公佈的全球新聞自由排行榜上,香港的排名位居第80名,比十年前下跌30多位。

蔡玉玲去年製作有關“7·21”事件發生一周年特別節目時向政府交通部門提出通過查詢可疑車輛信息的要求,以找到事發時懷疑為襲擊市民的白衣人運送木棍等武器的汽車車主。但警方以蔡玉玲在查詢時提供“虛假”陳述為由而對她實施了拘捕。

按照香港法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向運輸署查問車輛和車主資料,但只能用於有關交通方面的事宜。

西九龍裁判法院的法官徐綺薇認為,蔡玉玲的做法嚴重影響登記車主的隱私,申請人也可能向登記車主實施不法行為,如尋仇等,而車主也不會預期有關資料被用作與交通和運輸無關的用途。

法官表示,蔡玉玲查詢車主姓名、地址等信息目的是要進行採訪,“採訪和報導與交通運輸無關”。

據港媒報導,蔡玉玲在庭審結束後對媒體表示,“法庭認為我有罪,但我認為自己無罪。”“我認為做調查報導是無罪的。我不會因為這個案子而放棄新聞”。

法庭外面聚集了許多人,他們舉著“新聞無罪”“無畏、無懼、無私”的標語,向蔡玉玲表示聲援。

香港獲獎記者蔡玉玲的支持者在法庭外舉牌支持。(2021年4月22日)
香港獲獎記者蔡玉玲的支持者在法庭外舉牌支持。(2021年4月22日)

所謂“7·21”事件是指2019年7月21日在香港新界元朗地鐵站發生的一次針對反送中抗議示威者的一次嚴重的暴力事件。當天有100多名身穿白色T恤衫的“白衣人”用棍棒毆打參加抗議活動回家的人士和一些行人。

這個事件引起香港輿論的強烈憤慨。當時,有消息說,這些白衣人是中國大陸公安機關派到香港的武警,專門對付反送中抗議者。法院至今還尚未對這些白衣暴徒繩之以法。

金堯如紀念基金周三公佈,由蔡玉玲參與製作的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的《7.21 誰主真相》奪得第十二屆金堯如新聞自由獎的“電台電視組”大獎。

參與節目評審的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傅景華表示,《7.21 誰主真相》製作團隊在“721 事件”發生一年後、公眾對事件起因依然疑點重重的情況下,透過仔細和專業的查冊、審視原始的閉路電視資料、訪問關鍵人物作現身說法,在調查報導中提出了重要、且當權者不願回應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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