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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稱焚燒國旗行為受憲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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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稱焚燒國旗行為受憲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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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在洛杉磯,一群為了抗議極右派組織活動的反示威人群奪下一輛卡車上懸掛的美國國旗,並在現場將其焚燒。目前警察沒有逮捕任何人,但也尚未透露他們是否在調查這一事件。

事發當日,極右派組織“誓言守護者”(The Oath Keepers)原本決定在洛杉磯組織集會,抗議加州民主黨眾議員馬克辛•沃特斯(Maxine Waters)。該組織最終並沒有出現,而沃特斯眾議員的支持者們現身,意在反抗極右派的示威集會,表達他們對沃特斯的支持。

這群反示威者們一度高喊口號“黑人力量”(“Black Power”)、“美國從來沒好過”(“America was never great”)等,並從路過的卡車上奪下一面美國國旗,當場焚燒。

萊納德•尼霍夫教授是密西根大學的第一修正案法學專家。他表示,焚燒國旗屬於受到憲法保護的象徵性言論。

他說:“當然國旗是很重要的,也代表了重要的價值,我們的法律承認這一點。不過,法律也認可言論自由作為民主原則的重要性,所以這項權利保護人們傳達信息的各種方式,包括焚燒國旗。”

尼霍夫教授也表示,焚燒國旗是一種具有挑釁意味和對抗性的行為。然而,這種行為本身並不是暴力的,沒有威脅到其他人的人身安全,所以依然屬於和平抗議。

他說:“當然這種行為會在群眾中製造非常強烈的情感。但是我們的憲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存在,恰恰就是為了保護這些會刺激強烈情感的東西。”

尼霍夫教授繼續表示:“有關言論自由很美好的一點就是,它不是屬於任何一個黨派的。兩黨、所有的政黨都因為一個強有力的言論自由原則而獲益。那包括了具有挑釁意味、可能引發對抗的言論。說到底,如果只是保護那種不具挑釁和對抗性、十分無聊的日常言語的話,那就不是一個非常強有力的第一修正案。強有力的第一修正案會保護強有力的言論。”

不過尼霍夫教授也補充說明,在洛杉磯的這一事件中,反示威人群奪取他人的國旗,而非使用自己的國旗,這一行為並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國旗的所有者可以以搶劫罪名狀告奪取國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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