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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高調介入路費案


河南法院網16日公佈了了平頂山時建鋒案件的進展和追責情況。文中說﹐在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時建鋒詐騙一案”判決後﹐媒體廣泛關注和熱議引起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的高度重視。

省高院院長張立勇13日批示,要求省法院介入﹔14日,要求主管刑事、審判監督的副院長等人認真審查案件卷宗﹔15日夜裡,又親自主持召開省高院審判委員會,聽取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匯報並分析案情,隨後在黨組會中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組織處理。

*高調介入背後暴露的問題*

從媒體熱議到高院介入﹐再到責任人被“組織處理”﹐前後進展可以用“迅速”來形容。

有網民表示支持﹐認為責任追究決定會產生巨大的警示作用,對促進司法公正意義重大。香港資深媒體人在鳳凰網的深度點評認為﹐河南省高院是起了一個很重要的法律守護神的作用。

但是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場“責任追究”表面上“大快人心”﹐其實暴露出更多的更嚴重的問題。

律師浦志強對美國之音說﹐發現問題後及時處理提出再審﹐說明總比無動於衷要好。

浦志強說﹕“但是另一方面﹐也體現了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面﹐對於人事任免和對於案件本身的草率和不慎重。河南在張立勇這位市委書記出身的高院院長上台後﹐一向如此。在趙作海案件中就過於倉促。”

浦志強說﹐河南省類似的草率斷案“遍地都是”﹐在沒有產生影響時也不見省高院有如此大的改正力度﹐應當說是作秀的急救章。

*法官任免應由人民代表大會決定*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認為平頂山中院在審理時建峰詐騙一案時,存在審查不細、把關不嚴等問題,判決結果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和司法的公信力﹐因此對平頂山中級法院的多人做出免職調崗﹑停職﹑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

不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因此省高院對下級法院做出所謂“組織處理”﹐可能涉及違反法律。

浦志強說﹕“用這種方式﹐直接把法官﹑庭長等人停職免職﹐在法律上需要商榷﹐也體現法院的行政化。其實一個法官在沒有發現弟弟頂罪的情況下以當時證據做出判斷﹐是否就存在所說的問題﹐需要給法官申辯機會。”

他還提出﹐法庭獨立審判如果要追究院長等人的領導責任﹐那麼合議庭是否還能夠獨立進行審判?

他說﹕“反過來﹐一定會加劇這種情況﹐所有問題都要請示﹐所有案件審判員都不敢單獨議﹐應該說他們平常很草率﹐不認為事有多嚴重﹐出了問題又覺得嚴重得不得了﹐兩種傾向都不好。”

浦志強認為﹐省高院的介入處理不但沒有讓司法獨立﹐反而加劇“請示”之風﹐只能說是符合中國現狀的治標做秀﹐而治本在於取消黨對司法的領導﹐讓司法獨立。

*逃巨額路費只因車牌不同*

河南農民用假軍車牌照可以偷逃高速公路過路費368萬人民幣﹐也讓很多民眾驚訝。

民生觀察室的劉飛躍說﹕“路費在中國比較多也比較爛﹐修路橋都要收費﹐而且收很多年﹐按規定有收費期限﹐但是往往隨意延長收費期限。”

繳交路費理所應當﹐但這起“巨額逃路費案”不但帶出特殊車牌可以得到巨大的特殊對待﹐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農民等非特殊人群的出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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