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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辯律師李莊再次受審引法律界質疑


備受關注的原涉黑案律師李莊的所謂“漏罪案”19號上午在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到晚上9點多休庭,星期三繼續審理。

在星期二庭審當天,法院允許媒體和有關人員旁聽。據報導,有一些人在法院門前拉起“打倒黑心律師”和“李莊還錢”的橫幅標語,但是他們在媒體以及來這裡旁聽案子的一些律師的追問下都匆忙走開。

原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莊2009年在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高調進行的“打黑除惡”運動中為涉黑大案嫌疑人之一龔剛模進行刑事辯護,但是隨即被當局以“偽造證據和妨害作證罪”逮捕。李莊一審時被判2年半的監禁,他提出上訴,堅稱無罪。二審開庭時,李莊當庭認罪,但是當他聽到二審將他改判入獄一年半後反口不認罪。

就在李莊今年6月即將刑滿出獄之前,重慶當局再次追究他的“遺漏罪行”,以2008年7月他在上海為一宗挪用資金案件辯護時,引誘、教唆證人作假證,控告他犯有“妨害作證罪”。

有法律界人士推斷,李莊在出獄後肯定會說出當時與當局交易的內幕,而中共18大的召開離現在不到兩年的時間,重慶當局不希望在權力交接過程中出現雜音,因此對李莊窮追猛打。

中國著名的刑事辯護律師、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主任莫少平不願對這個案子做出政治性的揣測。他在接受美國之音專訪時從法律的角度對這個案子進行了分析。他首先說明瞭重慶對這個新案子是否具有司法管轄權的問題。他說,雖然案發地在上海,但是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由於李莊最初是在重慶被判的刑,在判刑後發現有漏的罪,最初對他進行審判的法院有權對他提起訴訟和進行審判。

*莫少平:李莊案審理程序缺乏公正性*

不過,莫少平律師認為,由於重慶司法當局對李莊最初案子的審理缺乏基本的程序公正,因此再由這個法院來審理這個案子仍然沒有程序的公正性。

他說:“李莊他原來那個案子就是涉嫌重慶警方刑訊逼供,甚至構成刑訊逼供罪。那麼最後反過頭來,你要由重慶的警方去偵查作為辯護人李莊的所謂涉嫌的罪行,由重慶的檢察機關提出訴訟,由重慶的法院進行審判。那麼,這個我認為,就連基本的程序公正都不存在了。那麼由此引伸到他現在這個漏罪,還是由重慶來提取起訴並進行審理,我認為它的邏輯結論在然b序公正方面仍然是存疑的。”

這位在中國接手了許多人權大案的辯護律師說,對李莊的案子進行的審理也突出反映了中國刑事訴訟審判工作裡很突出的一個弊病,這就是關鍵證人不出庭作證。

他說:“關鍵證人不出庭作證,就缺少控、辯、審三方的交叉詢問,那麼它無助於把事情了解清楚,特別是這些證人在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單方取證的情況下,那麼他是不是受到威脅,是不是受到脅迫,這都很難說。”

莫少平律師說,在李莊“漏罪案”的審理上,法院很有可能會採信公訴方在法庭上宣讀的不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並根據這些證詞對李莊定罪。

*李莊案引起法律界對中國法治的擔憂*

曾被美國《時代》週刊評為亞洲英雄並獲得法國和捷克人權獎的莫少平律師表示,儘管一些人可能對李莊的人品或是道德操守有微詞,但是他認為這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他認為,當局對他的判刑給中國法律界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破壞了中國律師制度的發展。

他說:“一個國家的法制是否完備,並不是看它有多少警察、有多少檢察官和法官,而是看它的律師本身能不能起到它擁有的作用,或者說律師制度是否完備,律師能否在這個國家發揮應有的責任,起到應有的作用。這是一個國家法制是否完備,或者是法治狀況是否良好的重要標誌。”

一直非常關注李莊案件的北京律師浦志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他和其他一些律師都認為,李莊在上一次案件中不構成犯罪,對他的判刑是服務於重慶運動式打黑的政治性迫害行為,是中國律師業發展中的一個惡例。

南京大學研究刑事訴訟法的一位學者雖然以李莊案子以及美國之音的敏感性為由拒絕接受採訪,但是表示他認同一些維權律師對這個案子的看法,也支持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賀衛方的觀點。賀衛方上個星期發表了致重慶法律界的一封公開信,表示在重慶這個城市裡已經持續兩年多的“打黑除惡”,“令人恍然有時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

他說,在這裡發生的種種,已經危及法治社會的基本準則,因此作為一個法律學者尤其是一直參與司法改革的學者,他覺得公開的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評意見發表出來已經成為一個緊迫的義務。他在公開信中說,其實尊重獨立司法對於手握大權的人一樣重要,因為沒有獨立的司法,沒有一個人是安全的。

在賀衛方教授發表了這封公開信之後,《中國不高興》的作者之一劉仰發表了致賀衛方的一封公開信,對他進行駁斥,說他故意把重慶的打黑除惡歪曲成“文革”。他的這封信又引起了更多的論戰,引發了一場有關重慶打黑的所謂“公開信之戰”。

賀衛方星期三在接受《紐約時報》採訪時表示,李莊的案子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它是中國司法改革走了多遠的一個標誌。他說,這個案子使中國的司法改革倒退了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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