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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未未刑拘期限滿 港團體抗議


支聯會成員在中聯辦前抗議
支聯會成員在中聯辦前抗議

中國藝術家艾未未已經被當局關押了37天。香港支聯會星期二遊行到中聯辦門前舉行請願活動,抗議北京當局在法定刑事拘留期滿時仍然將他關押。他們還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所有被關押的維權、宗教和異議人士。

現年53歲的艾未未4月3號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被當局帶走,隨後他的工作室遭到搜查,工作室的工作人員也受到傳喚,後來當局通過官方媒體以及外交部發言人表示,艾未未因涉嫌經濟犯罪正在接受調查,但是至今沒有正式對他提出檢控。艾未未的家屬說,公安機關甚至還沒有向他們提供任何有關他的信息,包括他涉嫌犯法的罪名以及被扣押的地點。

*支聯會在中聯辦前抗議*

香港民主團體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星期二在香港西區警署前集合,然後遊行到中聯辦門前請願。他們在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的帶領下,一路高喊口號,要求釋放艾未未、劉曉波、譚作人、胡佳、倪玉蘭等被關押的人。

這是支聯會為聲援艾未未以及其他被關押人士而舉行的一系列抗議活動的一部分。這次請願活動的負責人蔡耀昌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明了今天舉行這個抗議活動的原因。

他說:“今天5月10號是藝術家艾未未被刑事拘留整整37天。就算是我們依據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拘留,無論怎麼計算,最長都不能超過37天,除非他們得到檢察院的同意,正式逮捕艾未未。沒有的話,它一定要在37天以內要把他釋放出來。今天37天了,還沒有艾未未的消息。我們支聯會覺得中國政府是公然違反他們自己制訂的法律。所以支聯會在今天也到香港中聯辦進行抗議,要求釋放艾未未跟其他被捕的人士。”

*刑事訴訟法有關拘留的規定*

中國刑事訴訟法第69(1)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否則須在限期內放人。刑事訴訟法第69(2)條還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支聯會:北京當局“無法無天”*

支聯會表示,一來當局至今沒有公開艾未未具體所涉罪行已經是對他“莫須有”的指控,二來艾未未絕不是什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因此拘留艾未未超過7日而沒有正式逮捕令已經屬於違法,而就算把拘留時間7日再加上30日,到今天也已到期,但艾未未至今仍未被釋放,也沒有證據顯示當局已批准正式逮捕甚至檢控他。支聯會認為,中國當局的這個做法是連自己制訂的法律也公認違反,絕對是“無法無天”。

*莫少平:按規定不能繼續扣押艾*

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創辦人、中國知名的刑事律師莫少平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他無法判斷當局會如何處理艾未未。但是他說,按照法律規定,當局現在不能繼續扣押艾未未。

他說:“37之內,如果檢察機關沒有批准逮捕,那麼公安機關必須變更強制措施。要不然給艾未未取保候審,要不然給艾未未監視居住。總而言之,他就不能繼續關押艾未未了,這是法律上的規定。”

曾經為中國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擔任辯護律師的莫少平表示,也不排除這樣一種可能性,即當局到時宣佈沒有對艾未未進行刑事拘留,因此不受37天這個最長拘留期限的限制,而是說對他進行監視居住,監視居住的最長期限可以是6個月。

這位律師指出,監視居住也是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之一,但是如果按照法律的嚴格規定,監視居住應該是在被監視人的居所進行,應該有權同家人共同生活,而且在被監視居住期間可以不需要任何批准就可以會見他的律師。莫少平律師說,以前也出現過名義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監視居住實際上完全剝奪其權利的案例,儘管這種做法完全違反有關監視居住的法律規定。

*支聯會要求停止打壓維權、宗教和異議人士*

香港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表示,最近兩個多月,除了艾未未,大陸很多維權和異議人士,包括網絡作家,都受到政府的打壓。他還對北京守望教會5月8號在中關村進行第四次戶外活動時有20多名教徒被警方送上大巴至今下落不明表達了深切的關注。

他說:“我們覺得,無論如何,中國的公民他們應該能夠享受包括憲法、包括公民跟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沒有任何理由政府可以公然地踐踏公民的權利,無限期的、毫無理由的、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將他們囚禁。”

蔡耀昌表示,他們希望有更多來自海內外的民間的聲音,一起要求政府保障公民的權利。他認為,這種民間的呼聲以及國際社會的壓力會增加艾未未以及其他被關押人士獲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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