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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中國高官的媒體人遭重判十五年


中國資深獨立記者陳杰人被湖南法院以“尋釁滋事”等罪名判處15年監禁。(維權網推特截圖)
中國資深獨立記者陳杰人被湖南法院以“尋釁滋事”等罪名判處15年監禁。(維權網推特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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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資深獨立記者、時事評論員陳杰人最近被湖南法院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行賄”等罪名一審重判15年徒刑,並處罰金701萬元。

陳杰人被質疑是因近年來,尤其是被捕前,不懼壓力舉報湖南高官而遭到編織罪名和打壓報復。2018年被捕後他一直被拒絕與律師會面。

湖南桂陽縣法院網站4月30日表示,陳杰人與前妻、弟弟等3人組成"犯罪團伙"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獲利730萬元人民幣。除陳杰人15年外,陳偉人被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罪判刑4年,劉敏被判“尋釁滋事”罪,免予刑事處罰。陳杰人、劉敏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稱,2015年以來,陳杰人為謀取非法利益,憑藉自己的“網絡大V”身份,利用信息網絡有償發布虛假信息或者負面信息,惡意炒作有關案事件,攻擊、詆毀黨政、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起哄鬧事,敲詐勒索公私財物。

法新社報導說,對陳杰人的重判是在中共領導人習近平治下,當局遏制言論自由、禁止媒體發聲的最嚴厲的懲罰之一。習近平曾要求中國的媒體要“姓黨”。

對陳杰人的宣判正值中國面臨國際社會不斷的追責、國際形象嚴重受損之際。中共當局被質疑壓製本來有助於遏止新冠病毒肺炎肆虐全球,形成大流行病的關鍵信息。

人權組織“中國人權捍衛者”發表聲明,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陳杰人。聲明強調,對他的重判旨在懲罰他在微博和其它社媒平台發表的政治言論。該人權組織還指控中國當局未給予陳杰人公正審判的機會。

“尋釁滋事”和“非法經營”等是中國當局用以對付批評政府人士的慣用罪名。

2018年6月25日,陳杰人曾在網上公開實名舉報湖南邵陽市紀委書記鄧廣雁嚴重失職和瀆職。幾天內,陳杰人就下落不明,與外界失聯。隨後有消息透露,湖南公安以“涉嫌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罪名“依法辦理”陳杰人,後來獲知他被遭湖南警方刑事拘留,遭到批捕和起訴。

陳杰人畢業於清華大學法學院,是敢言的知名媒體人。2003年,陳杰人以中國青年報記者身份披露武漢女大學生賣淫現象,造成轟動,之後他被解僱。

2005年,陳杰人作為公益時報主編,簽發批評文章,因而觸怒當局再被炒;2011年10月陳杰人又因“批評政府過多”遭人民日報解除人民網江蘇視窗執行總編職務。

陳杰人被捕前還是中國政法大學法制新聞研究中心研究員、碩士研究生導師。陳杰人多年來發表數千文章,希望推進新聞自由,倡導以網絡為平台的草根監督和公民表達,倡導人權保護、政府信息公開、完善選舉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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