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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社部新規定 違反職業道德可撤公職


中國國家人事部門近日發布並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暫行規定除對6種需要進行處分的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做出規定之外,還對包養情人等違反公共道德的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處分規定。觀察人士指出,此規定表明中國社會道德滑坡已經波及到傳統的“淨土”行業,積重難返。

中國官方新華社10月4日報道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實際由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監察部於8月31日聯合公布,9月1日實施。

暫行規定列舉的6類需要進行處分的違反職業道德行為有,利用專業技術或者技能實施違法違紀行為;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据文獻等學術不端行為;利用職業身份進行利誘、威脅或者誤導,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利用權威、地位,壓制不同觀點,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在申報崗位、項目等過程中弄虛作假;以及工作態度惡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有上述行為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將受到警告或者記過處分;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特別引起關注的是中國人事部還將處分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嫖娼、包養情婦等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包養情婦”出現在人社部對事業單位人員處分規定中據認為還是第一次。

按照人社部規定,教、科、文、衛、體等部門屬事業單位。中國社會現在道德水準滑坡、世風日下已成為一種通病,就連原來被稱為“淨土”的教育、衛生等行業也難倖免。有觀察人士指出,僅憑人社部的這個處分暫行規定,難以“醫治”社會各種頑疾,說到底是體制問題。

北京的自由撰稿人高瑜10月4日對美國之音表示,從人社部的規定可以看出,事業單位的道德水準已經滑落的何種程度。

高瑜說﹕“現在的社會道德已經非常淪落,也影響到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顯示)無論最高學府還是知識殿堂現在已經到了甚麼狀況了。這種腐敗是全社會性的,因為它是制度上的犯罪。包括事業單位也是服從黨的領導,也是一黨專政下的,甚麼都沒有監督。”

高瑜說,這樣的處分規定一直有,只不過在新的腐敗形勢下,人社部要對新的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做法補充進去。高瑜把這形容為“與時俱進”。

社會問題學者田奇庄同一天對美國之音表示,事業單位公職人員應該為社會做出表率,但是社會對這些人的監督力度不夠。

田奇庄說﹕“我們現在的問題就是對公職人員的限制、批評、質疑太少。民眾對他們基本上處在一個無權的狀態。”

田奇庄認為,整個中國社會目前呈現出的這种道德低下的狀態非常可悲,而且政府出台的一些道德規定起點降低。本應公民一般的道德標準,現在卻要明文規定。

高瑜和田奇庄都認為,道德水準低是當今中國社會的通病,是中國執政當局執行的政治制度所致。因此,僅憑一項或者幾項紀律處罰或者處分規定,無法達到淨化社會風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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