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鏈接

突發新聞

中國公安部將“嚴禁刑訊逼供”列入總則


中國公安部修改《程序規定》是根據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進行的,公安部官方網站12月26日公佈了新的《程序規定》。
《中國新聞網》報道,修改後的《程序規定》特別強調了保障人權,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基本任務中,並將“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和“嚴禁刑訊逼供”寫入總則。《程序規定》要求警方訊問應保證犯罪嫌疑人休息和飲食,並且記錄在案;每次訊問全程不間斷錄音或者錄像,不得選擇性地錄製、剪接、刪改。

此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2月24日對新的刑事訴訟法做出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等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願供述的,應當被認定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

警方辦案過程中使用刑訊逼供讓嫌犯招供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被認為是普遍現象。趙作海、佘祥林等“死人回家”的案例都是屈打成招的冤案。而且,知名律師陳有西曾經在一篇文章中說,“所有的刑訊逼供都是在封閉環境裡進行的”。

中國知名維權律師劉曉原說,中國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刑訊逼供現象,現在公安部新的辦案程序將嚴禁刑訊逼供做為保障人權的內容寫進去,這是一種進步。但是他同時指出,並不是在文件中規定的了保障人權,在實踐中就能做得到。

劉曉原同時指出,刑訊逼供是一種全世界都存在的現象,要想杜絕非常困難。他認為,減少辦案過程中“屈打成招“是可以做到的。劉曉原12月27日對美國之音說:

“ 第一個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第二,把犯罪嫌疑人只能抓緊看守所以後才能提訊。”

劉曉原律師說,形成辦案過程中的刑訊逼供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警方的辦案手段比較落後,通過刑訊逼供獲得罪嫌口供比較快而且直接;另外,官員對破獲重大案件的求快心理也造成了警員刑訊逼供罪嫌。

北京的知名法律維權人士李和平說,警方威脅除罪嫌之外的第三方,給他們造成精神壓力或者恐慌而做出口供也屬於刑訊逼供。中國是禁止酷刑國際公約締約國之一,李和平認為,在中國要杜絕公約禁止的刑訊逼供需要有很完善的措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需要有很多的措施,像制度存在的措施,比如羈偵分離,公安部能管看守所;還有中國的警察權力過大,缺少制約。”

李和平還說,公安高層向警員提出的“命案必破”等這樣的要求,是造成辦公過程中冤假錯案的人為原因。基層警員為了達到高層的要求,簡化辦案程序,使用違規方法得到所謂的口供。

公安部網站消息,修訂後的《程序規定》共14章,376條,其中新增107條,修改244條。新的《程序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跟新的刑訴法同步實施。
XS
SM
MD
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