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提出一項修改規則的建議,新規定將要求,如果某電視台或電台的任何內容是由外國政府贊助,該台必須公開披露。
聯邦通訊委員會星期一(10月26日)公佈了這一決定。委員會的聲明說:“當一個外國政府為節目付錢或者免費提供節目時,美國人民理應知情,以便讓觀眾和聽眾能夠更好地評估這種節目的價值和準確性。”
按照新的要求,電台和電視台在播放節目時必須披露外國政府的直接或間接贊助。目前聯邦通訊委員會有許多有關贊助的披露規則,但並沒有具體要求在何時及以何種方式向公眾披露外國政府的讚助。這些現行規則最早可追溯到《1927年廣播法》,早於FCC機構的成立,當時的目的是禁止電台把廣告冒充為節目內容。
聯邦通訊委員會委員、民主黨人傑西卡·羅森沃爾瑟爾(Jessica Rosenworcel)在書面聲明中說:“目前,我們周圍充斥著外國行為者企圖影響我們的政治進程和美國的民主選舉的報導。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FCC還沒有更新它的政策……以確保在可能有心傷害我們的外國行為者付錢進入我們的無線電波並影響我們的公民時,公眾了解情況。”
上個月,特朗普總統任命的聯邦通訊委員會主席、共和黨人阿吉特·帕伊(Ajit Pai)提出了修改規則建議,請求委員會批准。他提到,中國和俄羅斯贊助的內容是“更新我們的規則並將這些做法予以更多曝光”的一個原因。
羅森沃爾瑟爾在她的聲明中說:“今天我們開始糾正這一局面。我們提議針對外國政府及其代理人支付或提供的廣播節目實施具體的披露要求。這事關基本的透明,而且坦率地說,我們不應當拖了這麼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