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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39人被控暴動罪 學生團體反對警方濫捕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左二)等多名成員及社運人士,到法院聲援被捕的學民成員林淳軒。(美國之音湯惠芸)
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左二)等多名成員及社運人士,到法院聲援被捕的學民成員林淳軒。(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39人被控暴動罪 學生團體反對警方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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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年初一發生的旺角警民衝突,截止星期五共40名被捕人士在法院提堂,其中39人被控「暴動罪」,包括一名15歲未成年男生及多名大學生。22歲的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星期五提堂,被控暴動罪,他保釋後在法庭外表示,事發當晚沒有進行或參與任何暴力行為,希望港人關注無辜被捕人士的情況。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檢控並無政治考慮,不排除對個別被告加控其他刑事罪行。

香港猴年大年初一深夜至年初二早上,約10小時的旺角警民衝突,警方截止星期五拘捕65名示威者,繼其中37名被捕人士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後,星期五早上還有3名被捕人士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包括22歲的學民思潮成員、香港中文大學一年級學生林淳軒;32歲外號「美國隊長」的送貨工人容偉業,以及一名15歲未成年男生,則在少年法庭提堂。

*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被控暴動罪*

被控暴動罪的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美國之音湯惠芸)
被控暴動罪的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美國之音湯惠芸)

林淳軒及容偉業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4月7日,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控方同時申請禁足令,禁止林淳軒及容偉業在保釋期間踏足旺角,控方表示,有合理原因相信兩名被告會再犯類似罪行。兩名被告都以接近260美元現金保釋,並承諾遵守禁足令。

十多名學民思潮成員,包括召集人黃之鋒、前發言人黎汶洛、周庭等,以及多名社運人士,星期五早上到法院聲援林淳軒,高呼「反對警方濫捕,林淳軒加油」等口號。

林淳軒保釋後在法庭外會見傳媒表示,被警方扣留48小時,感到難熬及不舒服,甚至有想崩潰的時候,他感激朋友的支持、鼓勵以及律師的幫助。林淳軒表示,警方控告他在大年初一深夜至年初二早上(2月8至9日),參與暴動,他重申並無參與任何使用暴力的行為,在混亂期間他已經離開現場。

*呼籲關注無辜被捕者*

林淳軒說:所以其實我是不明白,為何我會同警方所講的暴動罪,跟我有甚麼關係﹖我覺得這是匪夷所思的事情,今次這樣被人拘捕。但我知道這樣的情況不只我一個,還有很多市民是無辜被拘捕,可能他是住在旺角走到街上就被人拘捕,希望大家都可以關注這些事件。

林淳軒表示,香港政府說,一個文明、法治的社會不容許衝突,他認為一個真正文明、有法治的社會,更加不容許一些不恰當的拘捕,將一些無辜的人士扣留48小時才釋放,他希望港人關注無辜被捕的人士。

學民思潮前發言人周庭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學民思潮成員暫時只有林淳軒一人被拘捕,但是年初一當晚約9點至10點,情況相當和平的時候,到旺角光顧魚蛋等無牌熟食小販的學民思潮成員,包括她本人及黃之鋒等多人。周庭表示,局面後來演化成警民衝突時,包括她本人在內的多名學民思潮成員,只是站在行人路上觀察,包括林淳軒在內,他們都是堅持和平非暴力的原則,並無參與任何暴力行為。

有記者問及,警方是否借旺角衝突事件打擊學民思潮,周庭回應表示,警方不只針對學民思潮。

*學民思潮強調無參與暴力行動*

周庭說:我想不單只是學民思潮,其實警方的行動一直都是作出很多的濫捕,當然一個人有犯罪當然是需要被拘捕的,或者有法律的制裁,但是警方的濫捕就是在於,即使譬如好像林淳軒那樣,他根本沒有參與任何暴力的行動,但最後警方都不知為何,是要選擇拘捕他,所以我相信警方是涉及很多政治判斷,我也不排除這個是政治的拘捕,我們希望警方將來不要再作出這些濫捕的行為,因為這樣其實是令到市民對警方的信心會愈來愈低。

學民思潮前發言人黎汶洛對傳媒表示,年初一晚學民思潮成員只是到旺角光顧小販、支持他們,林淳軒當時只是嘗試勸止警方與示威者之間的口角,黎汶洛表示,不明白警方為何以暴動罪控告林淳軒,他並表示,如果有人想將旺角事件,刻意套在學民思潮頭上,他們一定會抗衡到底。

黎汶洛說:這個對於林淳軒同學一個冤枉的情況,我深信很多建制派,甚至乎特區政府會利用這種方法,是去打擊學民思潮,這是第一。第二、他們是向主流泛民的支持者試水溫,因為他今天搞學民思潮,昨晚又搞一些環保人士,做肥皂都被說成是製毒工場、化學武器那樣,我深信我們的朋友、我們的支持者,應該要站出來反抗。如果有些朋友真的在證據上不足,是去誣蔑學民思潮的時候,我們必然會追究到底。

*15歲男生被控暴動罪十年罕有*

一名15歲未成年的男被告,星期五在少年法庭提堂,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暫時毋須答辯,押後到4月7日,等候進一步調查。男生獲准保釋,擔保條件包括提供接近390美元保釋金、其間不准離港、必須居住在報稱地址、遵守禁足令及宵禁令,即是不得踏足旺角,並必須於每晚8時至翌早6時留在家中。

辯方在法庭上作出投訴,表示被告男生向警方落口供時,曾經要求見律師,但不獲理會,而警員錄取口供期間,問過引導性問題;當被告想睡眠或休息時,會被警員喝醒。

有親建制派團體到法院支持警方,與支持學生的人士針鋒相對。(美國之音湯惠芸)
有親建制派團體到法院支持警方,與支持學生的人士針鋒相對。(美國之音湯惠芸)

控方代表在法庭外被傳媒問及,本案是否香港首宗少年被控暴動罪的案件時,表示不清楚歷來記錄,只是表示,近十年未聽聞類似案件;又說不同案件或將合併處理,但現階段仍未決定。

*律政司指暴動罪檢控無政治考慮*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星期五對傳媒表示,非常重視旺角警民衝突事件,他認為是對香港法治嚴重挑戰,強調不排除對個別被告加控其他刑事控罪。袁國強表示,留意到有香港或外國傳媒以「魚蛋革命」形容旺角衝突事件,他強調必須要澄清跟小販管理無關。袁國強表示,法庭包括終審法院表明,任何政治訴求都不應以犯法,包括非法暴力方式表達,他說自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香港未有任何一次遊行示威,演變成年初一晚的情況。

袁國強表示,以暴動罪提出檢控,無任何政治考慮,最終旺角衝突件事是否屬於暴動,將會交由法庭處理。

袁國強說:我近這一、兩年,見到很多報道或很多不同人士,動輒就把政治議題與檢控扯在一起,亦動輒就說在決定進行檢控時,是有政治考慮。我可以在這裡跟大家說,絕對無任何政治考慮,我亦不希望在這裡重申,不希望大家往往以政治考慮,幫助一些很明顯是違法行為作一些掩飾。

*拘捕65人共39人被控暴動罪*

香港旺角年初一晚深夜發生的警民衝突事件,警方截止星期五共拘捕65人,共40名被捕人士在法院提堂,其中39人被控「暴動罪」,包括一名15歲未成年男生及多名大學生。

其中37名被告中包括34男3女,星期四早上提堂,年齡介乎17至70歲,分別報稱學生、記者、地產經紀以及回收工人等,當中包括24歲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19歲的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等多名大學生。

其中36名被告被落案控以一項暴動罪,其餘1名女被告獲控方改控罪名較輕的非法集結罪,所有被告均獲准保釋但禁足旺角,案件押後至4月7日審理。如果暴動罪罪名成立,被告可能被判處最高10年的監禁。

*有被告指受警方粗暴對待*

一名熱血公民成員(黑衣蒙頭者)涉嫌在法院外與親建制派人士發生踫撞,被警員帶走。(美國之音湯惠芸)
一名熱血公民成員(黑衣蒙頭者)涉嫌在法院外與親建制派人士發生踫撞,被警員帶走。(美國之音湯惠芸)

有4名被告星期四在法庭上表示,被捕時受到警方粗暴及無理毆打,希望法庭記錄在案,不過,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質疑,相關投訴與司法程序沒有關係,他強調法庭不屬於檢控一部份, 警方亦不屬於司法系統,兩者獨立,對警方不滿意的投訴,不應該由法庭處理。辯方回應表示,被告在錄取口供時曾被毆打,並在利誘下作出招認。

而另外被捕的25人,1人仍被警方扣查,其餘24人已獲准保釋,需於3月中向警方報到。

*戴耀廷分析暴動罪*

和平佔中發起人、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星期四在社交網站發表有關暴動罪的文章。戴耀廷表示,一個人必須是先參與了一個非法集結,而當這非法集結因參與者中的一人破壞了社會安寧,令非法集結轉化為暴動,他才算是參與暴動。

戴耀廷表示,如果在發生暴動的現場,一個人只是靜靜地站在一旁觀看、走避衝突、或只是以攝錄器拍下當時的情況,甚至阻止其他人使用武力,他的行為很難算是擾亂秩序的行為,更難證明他是意圖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

戴耀廷表示,如果一個人沒有作出上述行為,他並沒有參與非法集結。沒有參與非法集結的人,自然沒有參與暴動,就不可能觸犯了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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