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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吳有水律師:“長沙公益三子”被偷走的辯護權


資料照:警察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外巡邏。
資料照:警察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外巡邏。

專訪吳有水律師:“長沙公益三子”被偷走的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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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譽為“長沙公益三子”的中國NGO人士程淵、吳葛健雄和劉大志2019年被中共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上月底被秘密宣判。吳葛健雄的父親吳有水律師在代理兒子案件的過程中被不明不白地撤銷委託,至今兩年多來沒能見上兒子一面。他在正式接到兒子將被移送至某監獄教育中心進行思想改造的通知之後接受了美國之音專訪。他說,整起案件從逮捕、偵查、起訴、開庭,直到宣判,從頭到尾就是一個“非法審判”。

“長沙公益三子”一案

中國NGO組織“長沙富能”的負責人程淵、志願者吳葛健雄和劉大志疑似因取得境外資金在2019年7月22日被當局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抓捕,刑事拘留兩年。其間多次延長偵查期限,律師多次申請會見均被拒絕。

“長沙富能”專門關注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群體的權利,包括消除對愛滋病患的歧視。除了此項公益之外,吳葛健雄還參與了勞工維權活動,教導打工族如何根據中國勞動法與勞動合同維護自己的權益。

2020年3月16日,三人的六名委託辯護律師集體被口頭告知撤銷委託,吳有水也被解除了委託,全部被官派律師所代替。2020年9月,這一被稱為“長沙公益仨”的案子在未經公告的情況下秘密開庭,直到今年7月20日,家屬才透過各種渠道得知審判結果:吳葛健雄被判3年徒刑,劉大志2年,程淵的刑期則仍是個謎。

律師吳有水

吳有水近日在接受美國之音專訪時表示,就他所知,兒子等人的資金是通過國際投標方式取得,比如從事愛滋病公益活動,是向防治愛滋病公益基金會投標,得標後才能獲取補助,他們並不是固定為某一個境外NGO組織服務,或是代理某一家特定的境外NGO組織。

他說,兒子被抓時是一位才從校園畢業踏進社會工作兩年的年輕人,年紀不過二十幾歲,他的內心一定很驚恐。他可能從來沒有想過,自己有一天會突然遭到逮捕。

偵查期限一延再延

身為律師的吳有水在2020年7月底收到兒子的拘留通知書後,決心為兒子辯護,並等著跟兒子會面,“在等待的日子裡,我才感覺到什麼叫做度日如年”。吳有水說,他天天掰著手指,盼望兩個月的偵查期趕快過去,時間到了趕緊打電話去詢問結果,得到的回覆是“延長偵查期限一個月”。熬了一個月後,他又一次得到“再次延長偵查期限兩個月”的回覆。吳有水幾近崩潰。他決定這回兩個月的期限一到,他要親自前往湖南省國家安全廳看守所會見兒子。

據吳有水介紹,2020年1月25日的偵查期限剛好是大年初一(到期),但碰巧春節假期,政府機關放假,要到初七才會上班。大年三十的晚上,他和妻子吃了一些中午剩下的飯菜當作年夜飯,兩人孤苦零丁地過了年,唯獨期待初七能夠見到唯一的獨子。初六一早,吳有水從住家杭州自行開了900多公里的路、十幾個小時的車來到長沙,但沒想到,等到的不是兒子,而是再多一次“偵查期限再延兩個月”的回覆。

吳有水說,當時他氣憤得無法表達,也難過得無法表達。他說:“我說不出來當時的那種心情,而且你也知道那是疫情期間,還找不到地方吃的,找不到地方住的。那個心情真說不清楚,沒辦法用語言去表達當時的心情,表達不出來......”

這一趟,吳有水不僅沒見到兒子,還差點有去無回。吳有水甚至被指控是兒子的共犯,遭到警方傳喚。後來,警官讓他去勸兒子承認罪行,吳有水這才明白,原來他被傳喚的目的是要他去對兒子進行“勸降”(認罪)。但吳有水堅決不從,警方最終作罷。幾個小時的交鋒終於結束。

被剝奪與律師見面權利

吳有水說,據他的了解與猜測,看守所對吳葛健雄、程淵和劉大志三人採取了特別手段,包括3人分別關押和絕對隔離,不讓他們與其他人有任何接觸的機會。吳有水說,據他了解,他兒子曾因閱讀書籍的請求遭拒而進行過絕食抗議,而且為了抗議單獨關押遭到毆打。

吳有水錶示:“因為他們抓進去時候都沒有帶什麼衣服,就是穿隨身衣服就被抓進去了,聽說看守所人員在裡面對他們開冷空調,把那個空調溫度降到很低,不停地用冷空調來對他們進行吹風。然後還有一種就是威脅,拿他們親人做威脅,說如果他們不解除(委託律師),就要抓他們的親人。藉由採取這些手段,逼迫他們同意解除家屬為他們請的律師,然後接受官方安排的律師。”

吳有水錶示,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必須要有犯罪事實,雖然辦案人員口口聲聲說罪證確鑿,批准逮補,但到長沙市檢察院起訴的時候,又因為罪證不足而退回偵查部門補充偵查,並且當局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一而再、再而三地延長拘留期限,這都是違反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吳有水錶示,在偵查過程中,他們(當局)從未允許家屬所委託的律師會見當事人。“雖然會見要經過他們的允許,但他們把要經過允許變成了禁止會見,這就是違法的。”再者,在他兒子被移送到檢察院之前,他們把家屬委託的辯護律師全部解除,撤換成官派律師,而官派律師是哪些人也對家屬保密,“這也是違法的!”

吳有水說:“到後來就越來越離譜了,連案子他們自己說是公開審理,公開審理至少開庭之前要公告,要通知一下家屬需要不需要旁聽,結果它沒有經過任何公告,至少我們一直在盯著它的公告,都沒有查到,也沒有通知過我們,這一些都沒有,甚至法院內部的電腦上查不到這個案子的案號,這些都是超越法律的規定。”

秘密開庭和審判

吳有水說,不只開庭沒有公告或通知家屬,宣判結果也沒有通知,家屬無法從正式渠道得知他們三人的判決過程,被判了什麼罪以及刑期多長等。

吳有水說:“我們所知道的是通過各種途徑側面去打聽到的,而沒有一個正式的、官方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告訴我們一下,都沒有的,就是它從頭到尾就是一個非法的非法偵查、非法起訴、非法審判,通通都是非法的。”

吳有水將這一段非法審判的過程,以及身為一位政治犯的父親兼辯護人,對中國司法的控訴撰寫成“被偷走的辯護權”一書,上月在台灣上市。他告訴美國之音,這段經歷讓他深刻領悟到:“我們的善良限制了我們對它們(中共政權)邪惡的想像。”

吳有水將為兒子奔走的經歷寫成“被偷走的辯護權”一書。(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供)

他說,他總覺得, “長沙公益三子”對殘障人士、弱勢群體進行必要的保護是在幫助政府健全制度,應是好事一樁,“但我怎麼都想不到,可能為了出於某種政治上的目的,他們居然會把這種行為打成犯罪,這是一般人想像不到的,你沒辦法想像。可能我們太善良了,把我們的想像限制了!”

吳有水為了兒子的自由還必須放棄尊嚴。他說,他見到國安部門的人總是點頭哈腰,即使內心再厭惡,他還是盡量表現出謙卑順從的態度,儘管如此,也無濟於事。

吳葛健雄最後被判3年有期徒刑,連帶一個3年的“附加刑”。據吳有水介紹,“附加刑”意指他兒子出獄後還會有3年的時間被剝奪一切政治權利,無法行使任何公民權。現在,吳有水還要繼續等10個月,兒子才能出獄。他苦笑說:“這總比之前的兩年完全不知道何時才能父子重逢來得好,現在至少可以掰手指倒數計時下去。”

在吳葛健雄被拘留的兩年中,他母親望眼欲穿盼兒子早日回家,不幸在2020年底因大腦動脈破裂去世,母子終未能見上最後一面。一家三口現在只剩下吳有水一人。他說,他會繼續守在杭州老家等兒子回家,“我怕換了地方,我兒子回來後會找不到。我必須堅持啊,等到天亮!”

(受訪者觀點不代表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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