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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尖端技術送中 美日研擬新管制出口框架


中國2018年科技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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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尖端技術送中 美日研擬新管制出口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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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媒體近日報導,美日兩國正研擬規範尖端技術出口的新框架,以防止民間技術外流。專家認為國際間現有機制未能適應尖端技術出口管制的最大效益,而新框架的成員國將必須平衡內外壓力。

管制尖端技術的新領域

日媒《讀賣新聞》1月10日報導,為了防止民間尖端技術外流至中國,美日兩國政府正研議建立規範尖端技術出口的新框架,並考慮與共享價值觀的歐洲國家合作。

報導指出,美日政府對於中國把進口的產品運用在本國技術研發上,加強其經濟力、軍事力的情況感到警戒。

東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鈴木一人(Kazuto Suzuki) 對美國之音表示,戰後為了防止蘇聯等共產國家運用進口技術加強軍力,美國等西方國家曾經成立“多國出口管制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s, COCOM),不過冷戰結束後於1994年解散。目前國際間有幾個防止特定技術外流的框架,基本上是以武器為主。

鈴木一人說:“現在有最早成立包括中國在內的48個國家組成的‘核供應國集團’(Nuclear Suppliers Group, NSG),透過保護、監管、限制出口及轉運等方式,管控可能與核武相關的原物料及技術。由43個國家組成的“澳大利亞集團”(Australia Group, AG),以出口控制統一化來確保其出口的產品不被用於化學或生物武器研發; 由35個國家組成的“飛彈科技管制建制”(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 MTCR),規範與管制參與國的飛彈技術輸出與擴散; 以及由42個國家組成的“瓦聖納協定”(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管理傳統武器與相關技術的出口,最近也開始涵蓋尖端技術的出口與信息交換。以上都是國際上防止武器擴散的機制。”

台灣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在接受美國之音的訪問時表示,除了避免武器擴散的目的之外,美國從2017年就開始以國安為由限制對中國之科技出口。

他說:“美國於2018年通過《出口管制改革法案》(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ECRA),除了涵蓋傳統上有關控制大毀滅性武器及導彈技術之擴散、維繫區域穩定、打擊犯罪與反恐、解決需求短缺及執行聯合國決議等目的之外,更納入維持強化美國工業基礎及落實保護人權及推動民主等美國外交政策,顯而易見,美國政府積極希望透過先進技術的控管,一方面保有其在全球的技術領導地位,另一方面也將正式展開與中國的強權對抗。”

半導體技術成為軍事用途

《讀賣新聞》的報導指出,美國國會對於美國的半導體設計軟件被中國用於武器開發一事已提出批判,並認為從日本、荷蘭出口的半導體製造裝置被中國利用來加強生產力的情形日趨嚴重。

報導指出,美日兩國的新框架具體涵蓋的範疇尚在討論中,可能包括製造裝置、量子密碼、人工智能(AI)等相關尖端技術。

台灣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表示, 隨著科技發展,近年“瓦聖納協定”關注的產品技術領域主要涵蓋電子產品、網絡信息安全、太空技術、加密技術、海洋設備等。

李淳說:“其中也涵蓋許多半導體相關產品的管制,包括2017年半導體製造空白屏蔽及焦面數組(FPA)讀取集成電路、2018年修正集成電路生產相關技術及軟件之定義或描述,2019年除決議將集成電路先進製程技術、複合製造技術以及光刻設備及技術納入管制之外,並已有建議將轉為軍事用途之軍規半導體軟件及芯片技術也進行管制。”

李淳表示,防範半導體等尖端技術流入軍事不法用途,已經成為現今歐美等國的國家安全重點,但是現有的機制在效率與約束力上對於尖端技術未必適合。

他說:“瓦聖納協定的成立目的只是為了促進成員之間就其目前國內管制的傳統武器和軍商兩用產品進行信息交流與透明化之目的,其管制措施主要仍有賴於各國實施。因此在性質上瓦聖納協定屬於自願性規範,對於成員間提議的出口管制項目,透過共識決為之,但成員不受條約所拘束,所以法律效力相對較弱。”

李淳指出,除了約束力的問題之外,“瓦聖納協定”有美、日、俄等40多國參加,各自利害關係不同,因此決定管理規範的項目時非常沒有效率。有鑑於此,美日兩國政府研議與擁有尖端技術的少數價值觀相近的國家再共組新的框架,以建立可迅速管理尖端科技出口的機制。

東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鈴木一人表示,其實目前為止既有的機制都進行了技術管理,但是每一個機制裡都有眾多的國家,針對一項技術要達成協定,往往需要很長時間。

他說:“最近在美國和中國的競爭之間,人工智能和機器人等尖端技術變得愈來愈來重要,但是擁有此類技術國家其實很少,而現有的機制裡麵包括許多根本沒有這類尖端技術的國家,如此在這些尖端技術的項目上要達成一致的意見,效率經常是很低的。但是如果不在機制中決定防止技術流出的規則,很有可能未來讓中國輕易取得人工智能和機器人等可用於軍事目的之技術。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新的框架,讓少數有此類尖端技術的國家的決議過程更有效率,足以及時協調如何防止技術外流”。

加入國需平衡內外壓力

東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鈴木一人認為,美國已經對華為等中國企業進行出口管制,擁有高科技能力的日本加入將大幅提升新框架的效力。

他說:“新框架與既有組織之間的區別在於參與國的數量,以及作為規定對象的技術大都為尖端技術。日本在人工智能、機器人、量子技術和生物技術等方面發展非常先進,可以說是囊括了所有新興尖端技術的項目。如果以美日等少數幾個國家擬定一個新的框架,就可以更靈活地掌握這個推動出口管制機制的主導權。”

台灣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認為,美日的合作可以修正現有體制的不足,未來將會納入擁有尖端技術的成員,但是對於成員也會造成壓力。

他說:“預料新的框架將透過美日合作,建立新的信息交換機制以及多國出口管制規範架構,以修正‘瓦聖納協定’拘束力不足的問題。未來韓國、台灣等擁有高科技能力、長期與美日合作的伙伴,也可以密切觀察受邀加入這個新框架的可能性。不過對於加入的成員國而言,雖有助於確保關鍵技術外流,但在美中之間選邊的壓力亦會隨之提高。”

對此,東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鈴木一人表示,不只是以國家的立場,在國家內部也會形成相當的壓力。

他說:“中美之間的技術霸權競爭日趨嚴重,但是因為中國的市場實在很龐大,美日的民營企業還是很積極地想與中國有更多貿易往來。企業主當然希望規範少一些,有爭取更高利益的可能性,其中常常會向中國輸出高科技產品,以及與中國的大學或其他研究機構進行共同研究。這種情況下,我們確實會擔心逐漸喪失日本的技術優勢,而這些尖端技術流入中國後轉到軍事用途會增強中國的軍事實力,將對日本造成更大的威脅。”

鈴木一人表示,日本政府目前在製定有關防止技術外流的規範時,確實有將企業利益納入考慮範圍之內,法案成形後可評估對企業利益與國家利益的平衡項目,以及企業補償等相關措施。他認為由於目標是防堵中國,新框架的其他成員國也將會面臨平衡民間企業利益與國家安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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