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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被香港警方通緝民主派與美國國務院會面 要求調查跨境鎮壓、制裁官員


身處美國的民主派人士與美國國務院官員會面,包括“香港議會”籌委袁弓夷(左一)、美國國際民主協會(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職員邵嵐(左二)、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執行總監郭鳳儀(右二)、與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The 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政策和倡議專員許穎婷(右一)。(照片來源:香港民主委員會)
身處美國的民主派人士與美國國務院官員會面,包括“香港議會”籌委袁弓夷(左一)、美國國際民主協會(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職員邵嵐(左二)、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執行總監郭鳳儀(右二)、與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The 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政策和倡議專員許穎婷(右一)。(照片來源:香港民主委員會)

四名被香港警方懸紅通緝、身處美國的民主派人士與美國國務院官員會面,他們在會上提出調查跨境鎮壓,以及制裁推動香港《基本法》23條下的新國安罪行立法的官員。

四名被香港警方通緝民主派與美國國務院會面 要求調查跨境鎮壓、制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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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會面在美國時間星期一進行,參與的包括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執行總監郭鳳儀、“香港議會”籌委袁弓夷、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The 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政策和倡議專員許穎婷、以及美國國際民主協會(National Democratic Institute)員工、持有美國籍的邵嵐。

郭鳳儀對美國之音說,他們敦促美國政府就香港政府的跨境鎮壓,在政策上作回應,例如盡快調查去年11月在美國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會議期間,在示威活動的“小粉紅”暴力行為,她亦要求美國制裁香港政府的相關官員。

她說:“因為現在我們見到《國安法》及23條,(香港政府)行使的權力越來越大,如果美國政府到現在都未有做任何事,未作出任何實際行動上的回應,其實是釋出一個非常之差的訊息,亦會令香港政府變本加厲。”

只會有更多人被通緝

香港政府上星期宣布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展開為期約一個月的公眾諮詢。新法例將涵蓋五大類罪行,包括“叛國”、“煽惑叛變”、“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以及“境外干預罪”等。

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執行總監郭鳳儀在美國國務院總部外 (照片來源:香港民主委員會)
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執行總監郭鳳儀在美國國務院總部外 (照片來源:香港民主委員會)

郭鳳儀亦提出,美國政府需要就美國以外的跨境鎮壓作更多培訓及教育,令政府、執法部門及情報機關都能及時作出合適回應。

郭鳳儀指,參與會面的幾個人或許因為工作上比較高調,受到更多關注及得到更多支援,但當被通緝的人越來越多,情況或會改變。

她說:“但問題是,香港政府一定會繼續把更多的人放在通緝名單上,而當這個通緝名單的人數越來越多,慢慢也會是一些比較沒有這麼多資源的香港人受到威脅。在這個情況下,就非常需要美國政府他們有一些有系統的方法,去幫助這麼多被跨境鎮壓的人。”

香港民主委員會補充指,會持續要求美國為在美港人提供合法地位,將現時的“延遲強制離境”(Deferred Enforced Departure)計劃升級為“臨時保護身分”(Temporary Protected Status)。

美官員指榮幸與香港人權倡議者會面

美國國務院東亞及太平洋事務局在社交平台X發出署名DJK,即是主管相關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康達(Daniel J. Kritenbrink)的短文。康達指,很榮幸能見到這些“香港民主和人權的勇敢倡議者”,又指他們因為行使基本自由而不公正地被針對。

他說:“我們呼籲香港當局立即停止一切恐嚇香港和世界各地人民的行為,包括以美國為家的人。”

去年7月,香港警方以違反《香港國安法》為由,懸紅100萬港元(約12.8萬美元)通緝八個人,包括郭鳳儀及袁弓夷。去年12月,香港警方以同一金額,通緝許穎婷及邵嵐。

此外,香港廉政公署亦以不同原因,通緝12名身處海外的香港政治人物,包括同樣被香港警方通緝的羅冠聰及許智峯。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在星期二的例子記者會上說,中方對美方高官公然勾連外逃反中亂港分子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他說:“有關外逃反中亂港分子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香港警方依法對其予以通緝,符合國際法及國際通行慣例,是必要正當之舉。美國制定的國家安全法律也具有域外效力。美方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打氣,不僅是對法治精神的粗暴踐踏,更暴露出美方在人權、法治問題上一貫奉行的雙重標準。”

他又說:“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部勢力插手干預。我們敦促美方反躬自省,切實尊重中國主權和香港法治,不要做犯罪分子的避風港。中方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決心堅定不移,任何幹預香港事務、破壞香港法治的圖謀都將受到中方堅決回擊。”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對美國之音說,強烈反對任何人試圖美化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通緝的人的行為,或試圖對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作出不實指控。

該發言人說:“危害國家安全是嚴重的罪行,沒有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警方作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部門,有責任依法對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進行通緝,做法有理有據。”

該發言人又強調,《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除了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外,亦確實有實際需要,特區政府必須盡早完成立法工作。在處理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香港特區執法部門必定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絕對是依法辦事”。

該發言人說:“維護國家安全顯然易見是屬於主權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務,我們對被通緝的人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及對特區政府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不實指控和抹黑嗤之以鼻。我們定當無懼任何威嚇,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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