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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槍枝暴力法律


來自密爾沃基的邁克爾特在為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案的受害者祈禱(資料照片)
來自密爾沃基的邁克爾特在為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案的受害者祈禱(資料照片)
美國的槍枝暴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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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美國的槍擊暴力事件頻頻發生。據統計,每年有大約10萬人因槍擊事件而死傷。美國之音記者亞微在法律窗口節目中採訪了幾位槍枝暴力事件的受害人家屬以及法律專家,請他們談談美國的槍枝暴力犯罪問題。

2007年4月16日,維吉尼亞州理工大學發生震撼全球的槍擊事件。韓裔學生趙承熙持槍殺人,打死32人,成為美國歷史上傷亡最慘重的槍擊事件之一。

利瑪‧薩瑪哈是黎巴嫩後裔,從小生長在維吉尼亞州,被槍殺時年僅18歲。

奧馬爾‧薩瑪哈說﹕“4月16號,我妹妹是在上法語課時被槍殺的。最初,我們不知道她在那裡,只好開車到學校去找她。之後不久,我們得知她遇難的消息。這個事件對很多人,乃至全美來說,都是一場悲劇,這一天是悲痛的一天。”

奧馬爾‧薩瑪哈(Omar Samahar)大學學習的是物業管理和房地產專業,妹妹去世後,他轉行全職從事和制止槍枝暴力有關的事業。

槍事件發生時,艾米利和利瑪在同一堂法語課上。她腦後兩次遭到槍擊,但是最後倖存下來。

艾米利的媽媽說﹕“事件發生後,她得到緊急醫務人員的救護。一位女醫務人員把她的手機遞給艾米利說:打電話給你媽媽!那天早上10點鐘左右,我收到女兒的電話。她說:媽媽,我受到槍擊了。”

羅利‧哈斯(Lori Haas)說,雖然艾米利的身體現在已經完全恢復正常,但是精神創傷依然存在。

維吉尼亞州理工大學槍殺事件再次引起人們對槍支暴力的關注,特別是槍手趙承熙在有精神問題的情況下能夠得到槍枝並且持槍進入校園,引起反對槍枝暴力人士的極大憤慨。

2012年4月16日,在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事件五週年紀念日的當天,來自全美各地的32名槍枝暴力受害人和倖存者聚集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國會山,呼籲國會實施更嚴厲的槍枝管制法。32既是維吉尼亞理工大學槍擊事件死亡者的人數,也是全美每天死於槍枝兇殺的人數。

組織者說:“我們聚集在這裡﹐因為我聽說,在維吉尼亞理工大學、亞利桑那州圖森市以及每天發生的槍殺事件之後,一些當選的國會議員還在說,現在不是談論槍枝暴力的時候,談論解決方法更不時宜。我想問眾議院議長貝納和多數黨領袖坎特以及這裡的每一位國會議員:如果今天,我們國家歷史上最嚴重的槍擊事件5週年紀念日都不是時候,又有32個美國人死於槍擊事件的明天也不是時候,那麼我們要等到那一天才是時候呢?”

克里斯廷‧黑恩(Christian Heyne) 來自加利福尼亞州。2005年5月30號,他的父母度假回來去朋友家的時候遭到歹徒槍擊,母親中槍身亡,父親受了重傷。

黑恩說﹕“令我們深感不安的是,悲痛過後,我們調查了這個槍手的背景。我們發現,他不僅被法官裁定為有極端的暴力威脅,並且被實施了限制令,他還因為毆打警察而被捕多次。此前,他被軍隊開除,在這個國家非法擁有三把槍。”

黑恩因此加入了華盛頓的“制止槍枝暴力聯盟”。他說,他們的使命不是要剝奪遵紀守法的公民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而是避免致命的武器落入危險的歹徒手裡。

黑恩說﹕“如果你看看美國每年有多少人死於槍枝暴力或受到槍枝暴力的影響,你就知道,如果不採取進一步的行動,對人們購買和使用槍枝實施控制的話,就是瘋狂和不負責任的。”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2008年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海勒一案中判決指出,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所說的持槍權是指公民個人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這個判決讓槍枝權利活動人士歡欣鼓舞。但是,反對槍枝暴力的人士認為,這個權利並不是毫無限制的。他們指出,日益嚴重的槍枝暴力犯罪,為實施嚴厲的槍枝管制法提供了理由。

喬什‧霍維茲說﹕“聯邦最高法院在海勒一案中同時指出,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也有合理的例外,例如:犯罪分子,因家庭暴力罪而被捕的人、被法庭裁定構成威脅和有精神疾病的人,在自己的家中是沒有權利擁有槍。裁決中一個明顯的例外就是,槍不能落入有威脅的人的手中以及危險的地方。”

“制止槍枝暴力聯盟”的執行主任喬什‧霍維茲(Josh Horwitz)律師指出,雖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海勒一案中對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的持槍權作出解釋說,這是指公民個人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但是,這個判決的實際影響非常有限,因為針對全美各地實施的槍枝管制法提出的上百起法律訴訟很多都以失敗告終。霍維茲強調指出,實施嚴格的槍枝管制法,避免犯罪分子得到槍枝非常重要,因為這可以降低槍殺死亡率,使很多人的生命得到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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