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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馬里蘭州帶槍上學華裔高中生4個月監禁


反槍支暴力遊行的民眾。(資料圖片)
反槍支暴力遊行的民眾。(資料圖片)
法官判馬里蘭州帶槍上學華裔高中生4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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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一個法院的法官星期二判處攜槍上學的一名華裔高中生4個月監禁。18歲的陳奧文(Alwin Chen,音譯)是馬里蘭州蒙哥馬利郡克拉克斯堡高中的學生。

2月15日,他因攜帶一支裝有子彈的手槍上學而被警方逮捕拘押。在他被警方逮捕的前一天,佛羅里達一所高中發生嚴重的校園槍擊案。

警方說,他們還在陳奧文家中搜出多種武器,包括一支佛州槍擊案兇手所使用的AR-15步槍。法官在上一次法庭聆訊中拒絕了陳的假釋請求。
本月較早時候,陳奧文已就帶槍入校園這一指控表示認罪。

在星期二的法庭聆訊中,法官一再詢問陳奧文是否自願認罪、是否清楚認罪就會被判以90天至最長3年的監禁,以及是否瞭解認罪就表示放棄了接受法官或陪審團審判等權利。

“是的,法官。”陳對法官的這些問題都給出這樣的回答。

陳奧文在法庭上向學校、社區表示歉意,表示自己犯了一個愚蠢的錯誤,希望法官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陳奧文的辯護律師說,陳是一名優秀的學生,過去從未有不良記錄,最近剛獲得了三所大學的獎學金,並且希望將來能夠參軍或成為一名員警。

他們說,陳攜帶槍支是為了一旦發生槍擊案時能夠保護自己和他人,只是在行為上犯了普通高中生也許都會犯的愚蠢錯誤,而且陳之後馬上認識到了這個錯誤。

辯護律師還向法官提交了有118個簽名的來自陳奧文朋友的支援信。幾位友人說,陳奧文一直有個想要當“超級英雄”的天真想法,這有可能導致他做出糟糕的判斷。

陳奧文的父母也出席了星期二的聆訊並作證。他們聲淚俱下地說,陳一直樂於助人,並請求法官給予陳機會改過自新。

控方在法庭上不同意將陳奧文攜槍進入校園這個事件定義為“錯誤”。檢察官說,陳在過去數月曾多次攜帶武器去學校,有時把槍裝在書包,有時裝在槍套裡別在腰間,用襯衣蓋住。

他們還說,雖然警方在陳家中搜出的武器是其父親所有,但是陳會對槍支進行改裝,他在2月15日帶去學校的那把手槍就是經過其組裝的。

陳奧文的辯護律師表示,陳奧文的在拘押過程中做的兩次心理檢查顯示,雖然陳在情緒上有點不成熟,但他沒有任何嚴重的心理疾病。他們說,陳沒有任何傷害自己或他人的意圖。

法官說,學校不能允許有槍支進入,這個訊息一定要傳達出去,但與此同時,陳奧文還年輕、有大好前途,而且也沒有傷害他人的意圖,他的人生不應因此事件而被毀掉。

法官表示,他需要在這兩方面做到平衡。除了判處陳奧文4個月監禁之外,他還判陳5年有監督的假釋(supervised probation)、300個小時社區服務,並要求陳接受心理輔導、遠離克拉克斯堡高中、處理掉家中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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