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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時踢爆政府 有傳統


紐約時報
紐約時報
華盛頓 - 紐約時報有關了溫家寶家人財富的報導,引發各界爭論,以及中國外交部的批評。

不過紐約時報不是第一次面對抹黑誹謗的指稱或來自政府的壓力。針對紐約時報有關溫家寶家人巨額財富的報導,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批評紐約時報抹黑中國,別有用心。中國同時封鎖了紐約時報的英文網和中文網,並刪除相關的微博。

不過網上依舊有許多網友討論,有人批評這是西方媒體故意抹黑,也有人說即使真是抹黑,被抹黑的也只是溫家寶,溫家寶並不代表中國。還有網友說,紐約時報在美國本土也照樣批判美國政府和官員,何來抹黑之說。

*紐時爆美國政府內幕*

紐約時報幾十年前之前曾經陷入與美國政府的誹謗官司,但這宗法律案件最終反而確立了當今新聞自由的原則。

紐約時報在1960年3月20號刊登了一個全頁廣告《傾聽他們的聲音》,廣告內容是為了美國民權活動人士馬丁路德金博士(Dr. Martin Luther King)募款,當時他正在與阿拉巴馬州進行偽證罪的官司。不過廣告當中部分有關阿拉巴馬州蒙哥馬利郡官方有關於使用警力對付民權人士的說法,與事實不符,例如:逮捕金博士 7 次,而實際上是 4 次。雖然廣告當中沒有提及姓名,但蒙哥馬利郡的公共安全官員沙利文認為,這是針對他個人的誹謗及抹黑,所以狀告紐約時報。

阿拉巴馬法庭判處沙利文勝訴,但在 1964 年3月9 號,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紐約時報勝訴。聯邦最高法院認為,阿拉巴馬法院缺乏對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以及第十四修正案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保障,並且認為為了保障新聞自由,政府官員不得單純因新聞報導中的內容,有與事實不相符的部分,而提出誹謗起訴,除非能夠證明媒體報道存在著真實惡意(actual malice)。這項判決奠定了日後媒體新聞自由的原則。

此外,在1971年,紐約時報取得美國國防部1945年到1971年期間有關越戰的內部資料,並且刊登系列文章,名為五角大樓文件。這些報導對於美國政府以及當時的美國政治人物產生負面影響。當紐約時報刊登了頭三篇之後,當時的總統尼克松下令禁止其繼續刊登該系列文章。紐約時報認為這違反新聞自由,於是將美國政府告上法庭。1971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於《紐約時報公司訴美利堅合眾國》一案作出裁決,認為基於憲法第一修正案對於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保障,紐約時報勝訴。

*信息自由與人民知情權*

紐約時報的報導當中,大約刊登了原五角大樓文件的5%。這份文件直到2011年都屬於機密文件。基於美國的《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德州大學在1983年將紐時未刊登的文件公開,位於華盛頓的非政府組織國家安全檔案則在2002年將其餘文件全文公開。

中國也有信息公開的法律。中國國務院在2007年4月公佈,於2008年5月1號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事實上,紐約時報《總理家人隱密的財富》一文的記者巴爾沃薩在10月26號另行起文,說明之所以能夠完成有關溫家寶的這篇報導,就是因為中國在追求經濟成長以及外國資本的同時,成立許多政府代理部門來紀錄政府機構以及私有企業的活動,而上述報導的內容就是紐約時報就是從這些機構取得上千頁的企業文件,並且交叉比對這些紀錄所得。不過巴爾沃薩還說,中國最近開始縮緊這些信息的取得,部份原因是因為許多企業腐敗醜聞,也因為媒體開始關注如薄熙來等政治人物的親屬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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