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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街頭藝人的法律麻煩


華夫生活娛樂的藝人在紐約地鐵車廂裡面表演
華夫生活娛樂的藝人在紐約地鐵車廂裡面表演
紐約街頭藝人的法律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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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公共表演者,也就是街頭藝人(buskers)被捕案例自去年開始大幅增加。這是紐約警察局長威廉•布拉頓“破窗論”執法政策的結果。布拉頓試圖打擊輕罪來威懾重罪。美國之音記者採訪了兩位街頭藝人。

這些表演者來自“華夫生活娛樂公司” (Wafflelife Entertainment)。從2007年起,他們就在紐約市地鐵上跳舞了,每天能賺一百多美金。他們表示,以前在地鐵上跳舞,取悅那些無聊的乘客不會惹什麼麻煩,而如今,問題來了,還很嚴重,他們被指控“魯莽危害罪” ( reckless endangerment)。

華夫生活娛樂的安德魯•桑德斯說:“警察現在想要取締這些表演,或者說,中斷我們的生計。我們沒想傷害任何人,也沒想偷任何人的財產。”

馬修•克里斯蒂安是一位小提琴演奏者。當他還是個孩子的時候,就在佛蒙特州的公共場所表演。他來到紐約街頭,進入街頭賣藝的世界,這再自然不過了。然而,這卻立刻給他帶來麻煩。

他說:“來到紐約後表演的第二天,我就被不當逮捕了。當時我在斯普林街上演奏著,並沒有違反大都會交通局(MTA)的法規,可是突然間,一名便衣警察把我抓起來了。”

馬修展示著有30年曆史的大都會交通局手冊。上面明文規定,允許在地鐵站平台或夾樓進行藝術表演。然而今年,有近300名像安德魯•桑德斯一樣的藝術表演者被捕。

安德魯•桑德斯說: “我本來只要交罰款就行了。基本上,如果一開始只是讓我交罰款,這一切都可以避免。可是我現在卻和那些真正的罪犯一樣蹲在監獄裡。”

桑德斯和他的表演團隊稱,他們了解在地鐵車廂裡表演是被禁止的。可他們覺得,被指控如此罪名卻太重了。

他說:“我們找不到一個合適的平台來以舞蹈的形式表現自己。所以要麼冒險,要麼徹底放棄。”

街頭藝人克里斯蒂安說:“依據法律,這項處罰本來是打擊可能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的人,包括死亡、永久殘疾或者毀容。我們認為,拿來懲罰他們是走極端,簡直難以置信。”

對舞蹈演員嚴厲的控罪,據稱是不當的驅逐以及逮捕站台上表演的藝人促使克里斯蒂安創立了“紐約街頭藝人組織”(BuskNY),為街頭表演者的權益呼籲。

上星期,這些人聚集在紐約市政廳,抗議最近對街頭藝人的打壓,提高人們對於大都會交通局法規的認知。

街頭藝人克里斯蒂安說:“我希望未來的紐約是這樣的:一方面,人人都了解街頭表演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人們能繼續熱愛這種表演,也能有更多的人利用這個機會來當眾表演。”

克里斯蒂安表示,現在,他還需要繼續教育安德魯•桑德斯等紐約街頭藝人,並為他們出謀劃策,捍衛他們的權利。目前已有大約12起訟訴被提交。他表示,未來幾月可能還會有更多的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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