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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羊村繪本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 大律師憂偷換普通法概念容易入罪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黎雯齡(手持旗幟者)與4名理事因出版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裁定”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名成立。(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黎雯齡(手持旗幟者)與4名理事因出版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裁定”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名成立。(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因出版”羊村”系列兒童繪本,去年7月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被控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還柙超過一年後,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後星期六中秋節求情及判刑。有大律師分析本案判辭表明,毋須考慮一些普通法之下的煽動意圖,包括是否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擔心會出現”偷換概念”的情況,不是真正實行普通法的制度,定罪的界線模糊不清,令被告更容易入罪,可能進一步引發新聞、出版,甚至電影等創意產業自我”滅聲”。

香港羊村繪本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 大律師憂偷換普通法概念容易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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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底反修例運動期間正式成立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年齡介乎25至28歲的理事,包括25歲的主席黎雯齡、27歲的外務副主席楊逸意、28歲的秘書伍巧怡、25歲的司庫陳原森以及26歲的委員方梓皓,因出版3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去年7月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被控一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

首宗不認罪煽動刊物案被裁罪名成立

5名被告被還柙超過一年後,星期三(9月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後星期六(9月10日)中秋節求情及判刑。本案是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被告不認罪而受審的案件。

處理本案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在判辭中,回應辯方指控罪不合憲的爭議表示,香港在2019年經歷長期的社會動亂,部份示威者出現武器及汽油彈,極度暴力,有數萬人參與,宣揚港獨及自決,顯示他們不認可中國對香港的主權、不支持一國兩制。

判辭表示,雖然《港區國安法》公佈之後,香港社會或多或少已平靜下來,但是反政府的人只是走向地下化,形容政治形勢”表面上平靜,但內裏反覆無常”,認為有必要維護中國國家安全,防止暴亂再次發生,以維持憲制秩序及保障巿民的福祉。

法官指維護國安有必要限制言論出版自由

法官因此裁定本案控罪即是《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合憲,當中有關發布煽動刊物罪、限制言論及出版自由的權利”實屬必要”。

辯方亦爭議煽動意圖應限於煽動暴力或社會動亂,認為本案各被告無意煽動暴力,應判無罪。

不過,法官認為,煽動罪的立法原意,是限制破壞政治社會秩序的行為,但是現今社會,不只暴力能推翻政府,散播謠言、仇恨和假消息,甚至是比直接煽動暴力更有效的武器。

法官表示,《港區國安法》訂明,可以在沒有使用暴力下分裂國家,煽動罪作為分裂國家罪的”前奏”,不應限於煽動暴力,否則違反國安法的原意,因此不同意辯方的詮釋。

大律師憂偷換普通法概念

大律師蕭志文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本案判辭表明,毋須考慮一些普通法之下的煽動意圖,包括是否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擔心會出現”偷換概念”的情況,不是真正實行普通法的制度。

香港言論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因出版羊村系列繪本,被裁定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名成立。(網上截圖)
香港言論治療師總工會5名理事,因出版羊村系列繪本,被裁定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名成立。(網上截圖)

蕭志文說:"我自己都有點擔心的,因為情況就是說,我們去理解普通法的制度的時候,當然就是說除了制度本身,例如一些我們有律師代表、獨立公正的法庭情況,還要考慮那些控罪的元素,因為影響到定罪與否的,如果你將這部份抽了出來,即是說將一些普通法裡面,就著這個煽動意圖在其他普通法制下的地方的元素抽了出來,不放下出的話,其實我就覺得情況可能是有些所謂俗稱”偷換概念”的情況,即是其實你的精神上面不再用普通法(的精神),放下去控罪、去處理那個情況,而只是形式上就著普通法去做。"

界線模糊不清令被告更容易入罪

蕭志文表示,在普通法的制度之下,市民大眾都容易知道事情是怎樣,知道那件事情是否犯法,才決定做還是不做,他擔心現在失去這個較明確的情況,定罪的界線模糊不清,令被告更容易入罪。

蕭志文說:"即是那條或者不是紅線、那條界其實是不清楚的,因為正如法官所講,他不考慮普通法當中煽動意圖那部份,剩下的就是《刑事罪行條例》裡面第9條裡面那些籠統的字眼,變成其實那些字眼他(法官)怎樣演繹,如果你沒有一些其他根據的話,就變成可以很容易地解釋一些普通的形容詞,或者那個說法就是他解釋了,就已經可以符合了一些第9條的定義了,如果你沒有了一些普通法之下的概念放下去的話,沒有了普通法的煽動意圖那部份的話。"

本案的控罪《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的”煽動意圖”,包括意圖引起對香港政府和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意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以及意圖慫使他人不守法等。

辯方質疑,當中的”憎恨、藐視、惡感、不滿”等字眼含糊不清,不過,法官認為,普通人都能清楚理解這些字眼,並且符合《人權法》所訂明的”依法規定”原則。

憂自我審查甚至自我滅聲

記者問及,本案會否進一步影響新聞、出版,甚至電影等,有關言論自由及創意產業的發展﹖蕭志文認為,每一個範疇的從業員都會更加小心、甚至擔心,憂慮自我審查會更嚴重,甚至自我”滅聲”。

蕭志文說:"只可以說每一個範疇的(人)都會更加小心,或者你不小心的話,可以擔心,先不說條例本身會直接影響到你不敢、或者不可以拍某一些東西,或者想講某些東西,就算不是這部份,自己都可能會有些自我審查,我怕這件事情不可以,於是不去講,這個就令到其實某程度上自己”滅聲”,人家未”滅聲”之前,你自己已經不敢講,或者不敢去想某些東西,這個才是令人擔心的地方。"

擔心日後不存在普通法”無罪假定”原則

化名譚美德的時事評論員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本案可能進一步引發寒蟬效應,他形容本案的判辭有如一個”里程碑”,擔心日後不再存在普通法”無罪假定”的原則。

譚美德說:"這個案例其實可以說是一個”里程碑”,這個”里程碑”或者一個分界點,就是我們可以說日後基本上就不再存在著所謂的”無罪假定”,因為它(控方)其實是將兩條罪行裡面一些很重要的意思抽了出來,因為他用的是煽動罪,但是它同一時間是根據國安法裡面很重要的一個概念,在第5條有講,它是”防範”,所以為甚麼它就算沒有一個所謂煽動的行為,或者一個煽動的證據的時候,只要你所做的事情,它認為你有(煽動意圖),其實它就已經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了。"

憂法庭可提高煽動罪最高刑罰

譚美德表示,今次案例涉及的”羊村繪本”,法官認為《羊村守衛者》的內容,是影射香港的反送中示威;《羊村十二勇士》就是影射12港人偷渡台灣;《羊村清道夫》就是講述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的情況,認為這些刊物是會對兒童造成負面影響。

譚美德表示,判辭只是基於一個假設,兒童會受到影響這些刊物的影響,為了防範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就可以裁定罪名成立,甚至將煽動罪作為分裂國家罪的”前奏”,憂慮法庭可以將煽動罪的最高刑罰提高。

譚美德說:"在判辭當中有一件事情更加令我自己覺得比較擔心的地方,就是法官講到煽動是一個分裂罪的”前奏”,你這個煽動罪是1938年那條罪來的,最高刑罰都是判兩年(監禁)以及罰款(港幣)5千(超過640美元),首次犯這個法(例)的時候,但是如果去到分裂罪的時候,是可以無期徒刑或者(監禁)10年以上的,即是一個相當之恐怖、即是應該說嚴厲的懲罰來的。"

紅線難觸摸日後做評論更謹慎

譚美德表示,判辭提及《港區國安法》公佈之後,香港社會或多或少已平靜下來,但是反政府的人只是走向地下化,形容政治形勢”表面上平靜,但內裏反覆無常”,他認為今次的判辭政治色彩相當濃厚,可能令時事評論員覺得紅線難以觸摸,日後做評論都會更謹慎。

譚美德說:"感覺上面就是好像在政治上有機會,是凌駕了一個法律的判決,甚至乎是可能”戴了這頂帽”,才再去做一個裁決的時候,大家就會擔心那個司法的公正性還在不在呢﹖而他(法官)提到現在”待癒合的憲法傷口”,是需要一些時間,但是又”得意”(有趣)啊,我用剛剛的說法就是說,如果是一些我懷疑的不是法律的用詞的時候,在這一點裡面(法官)亦都沒有提出建議的,你大家就會很怕了,你純粹判了這個案之後,你講了一些東西出來,在”防範”方面你去到都相當”極致”,我可以形容為,但是到了一些建議的時候,又見不到的話,你說做評論不擔心就(是)假的。"

難以發展文化及創意產業

對於特首李家超大力推動香港成為國際文化藝術之都,譚美德表示,很多大型的國際藝術展覽,以及知名的博物館,政治素材是最主要的部份之一,香港在國安法及煽動罪的陰影之下,難以發展文化及創意產業。

譚美德說:如果你香港在現在這個情況底下,大家是很擔心是”奉防範之名”,而以言入罪的話,你很容易就會出現一個情況,就是大家所有政治議題都不會再做,變成在文化藝術裡面展現出來的時候,可能就是一些不是那麼敏感的資料,即是譬如你畫一下花、畫一下草,我想沒甚麼大問題的,如果歌舞昇平就更加好,但是如果你說去到一些要去諷刺時弊,又或者是一些彰顯一個時代意義的一些創作的話,我想就相當之難了。其實你看得到,就算不是在講將來的事,是過去有很多的藝術品也的確是因為政治的原因,是在香港過去一兩年裡面消失了,你說將來再重現的機會我想就很低了,當然如果你說那個藝術展品本身是有利所謂國家安全的,或者有利宣傳愛國教育的話,這個都是政治議題來的,但是這個如果變成只有這些而沒有其他(題材)的時候,其實我想也不是一個健康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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