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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總統禁微信 支持和反對者各執一詞


美中國旗與tiktok和微信的app (路透社2020年8月7日資料照)
美中國旗與tiktok和微信的app (路透社2020年8月7日資料照)
特朗普總統禁微信 支持和反對者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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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四(8月6日),美國總統特朗普頒布行政命令,指出為應對國家緊急狀態,有必要加強安全措施,從當日起45天後,美國開始禁止與微信相關的任何交易。這引發了支持的點贊,不滿的吐槽。

南加州杜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杜皇輝律師對美國之音說:“一旦觸及國家安全性質,美國總統的確有權力下達類似行政命令,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安全。”

而“美國微信用戶聯合會”,是五名華人律師8月8日組成的一個團體,稱將挑戰特朗普總統兩天前頒布的這項行政命令。

美國紐約“ 英卓律師事務所 ”創始人曹英律師是這個聯合會的發起人。她說,將通過這個非營利組織,於下星期二之前向某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挑戰這項命令。

根據網頁介紹,曹英律師的執業專長,是在“代表中國公司向美國聯邦及州政府監管機構遞交申請,應對調查、談判,起草和處理商業合同糾紛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致力服務拓展美國業務的中國公司和在美華人。”

曹英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她在兩百多人的律師群討論時發現,特朗普總統的這份行政命令,是基於2019年5月發布的13873號總統令。那份總統令規定,由於敵對外國在利用各種技術手段攻擊美國的信息和通訊體系,因此總統宣布禁止這些技術手段的“交易”,這包括:任何信息和通信技術或者服務的獲取、進口、轉讓、安裝、交易或使用。

位於洛杉磯的耿冠軍是微信用戶。他對這些律師的行動不以為然。

耿冠軍對美國之音說:“微信就是協助中共控制人民的工具;許多因言獲罪的人,都是因為微信把公民個人的聊天記錄提供給政府,被司法機關以此作為證據而經歷牢獄之災。我想對這些華人律師說,他們為什麼不起訴連公開命令都不下就直接禁止谷歌、推特、臉書、油管這些社交媒體的習近平?”

曹英表示:“在這裡,'交易' 一詞就包括了個人下載和使用微信的行為,這意味著任何一個在美國境內的人都無法正常使用微信的聊天功能,更不要說它的轉賬和支付功能。”

曹英說,根據《國際緊急狀態經濟制裁法》的規定,違反總統令的人或實體,可能面臨超過三十萬美元的民事罰款以及監禁等刑事處罰。

聯合會的成員之一倪非律師,曾為多家華資上市公司提供美國證券訴訟風險分析和應訴建議。他對美國之音說,包括他自己和他的客戶都使用微信,因此,如果這款程序被終止的話,“都會受到很大影響”;至於這個聯合會的具體進展,他也不是很清楚,只是願意代表需要起訴的原告。

但是耿冠軍說:“我認為,海外華人可以用其它的社媒軟件,比方skype,signal,這些在國內也是可以下載使用的,不會導致華人和國內親屬聯繫不便。用這個理由說禁止微信不對,實際上是為自己的懶惰找藉口。”

名為Haoyu的網友說,“微信封號成性,今天自己被封,為什麼值得為它去Fight? ”

網友小葉說,“可以提議中國不封推特臉書嗎?”

曹英說,美國2017年出現過類似情況。當時,特朗普總統發出命令,禁止穆斯林入境。之後,全國都出現了訴訟,導致政府只好撤銷了命令,但是,之後又發布了修訂命令,縮小了範圍;不過,又出現了訴訟。後來,案子上訴到第九巡迴法庭,最終打到最高法院,而最高法以5:4的表決結果,仍然支持了特朗普的修訂禁令。

曹英表示:“我們的依據是,行政令違反聯邦程序法。該程序法要求美國政府出台政策和法規時,遵循一定的程序,確保各方利益和訴求得到考慮。該總統令的頒布非常突然,對'交易'的定義也很模糊,只是讓商務部長45天后做決定,但同時總統令又在45天後生效,等於同一天才知道,到底什麼行為是違法的。沒有提前預警,無法做出準備應對。而且違反該法的後果很嚴重。果真實施的話,翻牆這樣的行為都會被罰款。”

洛杉磯的法律學者鄭存柱對美國之音說:“現代文明的民主機制縝密之處在於三權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特朗普作為總統,有權力發布總統令。但是,如果有人認為自己的權利因此被侵犯,或者行政令可能違憲的話,可以通過司法渠道來起訴,最後由法院判決。判決結果有可能還會支持總統的行政命令,也有可能會認定它違憲而予以推翻。如果是後者,司法部長可以代表總統上訴,最終可以到聯邦最高法院,由它來裁定行政命令是否違憲,以便維持或者推翻。”

鄭存柱還表示,騰訊的微信和字節跳動的TikTok現在被裝在了一個籃子裡;美國用戶對TikTok的起訴,讓人們看到,中國的這類應用程序的確在未經客戶允許的情況之下,把客戶的隱私保存起來並傳遞到中國,足以讓人不寒而栗。

微信用戶耿冠軍告訴美國之音,他一位國內朋友剛剛服滿“尋釁滋事罪”的10個月刑期回到家中,“他到家後馬上把此前的判決書發給我。其中一段寫著'2019年9月23日至24日期間,被告人高志剛將其收到的內容為煽動群眾於2019年國慶節當天在太原市五一廣場非法集會的'全民共振'視頻發給耿冠軍(境外民運分子)……'。這裡指的就是他通過微信給我發了一段視頻,而我根本沒看,後來再想點開已經過期。就因為這個原因,他進去待了十個月,而且還是因為'有悔罪表現而從寬處理'的。”

鄭存柱說:“在美國,普通人可以挑戰總統的命令,律師可以自由維權;在中國,誰敢挑戰習近平的命令嗎?哪個維權律師能狀告最高領導人嗎?”

曹英說,他們成立的這個聯合會是非營利組織,用來為訴訟籌集款項,“星期二早上已經籌到1萬8千美元。如果初級法院就能結束,花費大約是3到5萬美元;如果需要上訴到中級的巡迴法院得需要20萬美元左右;如果要打到最高法院,那麼數額就更高了……這個官司不是集體訴訟,只要找到一個合適的原告就可以了。”

曹英說,訴訟的底線是敦促政府盡快把“交易”的定義公佈出來,不能拖到45天之後跟生效同時發生;還要把交易的定義範圍盡量縮小,“政府為了某個合理的目標出台政策,影響到部分人權益時,憲法規定要遵循一個最小傷害的原則。防止政府濫用權力。比方說,房子出現了螞蟻,常規是用藥和堵漏洞,而不是把房子燒了。”

網友KK說,“微信可以不禁,但違反美國法律應該給予巨額罰款,美國法律對任何公司都是這樣做的。”

名為“樸樸素素”的網友提出,“也許美國可以不用封殺,而是變被動為主動,想辦法把微信之類的工具作為反制的手段,'這需要更高的謀略'”。

曹英告訴美國之音,聯合會“打算下週二之前在華盛頓州,或者加州的一個聯邦地區法庭提起訴訟,之後看裁決結果。”

她說,他們幾個人負責管理聯合會。她和紐約律師袁鋼吳聖洋是董事會成員,都是義工,不能直接參與訴訟,“負責尋找有經驗的訴訟律師,並且監管案件進程,審理律師的法律費用,並支付法律費用。”

袁鋼是紐約和加州等地律師,曾代表眾多中國央企及私募股權基金參與“走出去”境外投資項目,並具有中國法律職業資格。

吳聖洋也是紐約律師,專精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包括行人、機動車交通事故、工地責任事故、場地責任侵權和諸多起訴市政府的案件。

加州律師朱可亮也是聯合會的五名成員之一。他曾為中信銀行協助艾派克收購美國著名打印機和軟件公司利盟(Lexmark)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至於華裔律師在美國維權,挑戰總統對微信的禁令,是否會啟發中國民眾,為被中國官方禁止的谷歌、臉書、推特、油管之類“維權”,曹英說:“我們沒有這個意思。我們只代表美國的微信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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