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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警官王登朝要求民主被判11年


穿警服的王登朝。 (中國人權圖片)
穿警服的王登朝。 (中國人權圖片)
王登朝的兩位辯護代理人之一劉曉原律師對美國之音表示,雖然王登朝原來被控的妨害公務罪被裁定不成立,但這個改判的判決結果還是不公平,因為沒有證據表明一向生活簡樸的王登朝貪污。王登朝被捕前是現役警察,在深圳市公安局開辦的保安公司擔任部門經理。

辯護律師王全章微博上的王登朝在獄中手寫的向友人告別書。 (微博圖片)
辯護律師王全章微博上的王登朝在獄中手寫的向友人告別書。 (微博圖片)
劉曉原指出,檢方提出的證據沒有經過專業司法會計鑑定,而且有相當一部分票據被檢方取走隱匿,再加上當時保安公司的財務管理不規範,致使2011年深圳世界大學生運動會期間負責保安工作的王登朝無法證明當時僱傭大量保安人員的一些開支。

他說:“還有些會計憑證,當然有些可能是直接給了現金,那麼對方可能也是沒有給憑證。還有當時這個會計。但是他們不說,他們警方保安公司,他只是個部門經理,他那個會計項目管理是比較有些亂。特別一些票據,還有一些給了現金,付出去,那個票據沒有及時拿回來,等等。當時我們對他那個(帳目)有個計算的方式。我們認為,計算以後,王登朝有些錢付出去,還沒有收回來。等等,所以這樣算起來,實際上王登朝在工作期間還墊付了一些錢。

深圳前警官王登朝被控妨害深圳市檢察院公務及貪污“大運會”安保款,從去年3月被抓,至今已一年八個月。此案一審時,羅湖區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六個月,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14年。
王登朝的妻子懷抱幼子與圍觀者在法院外。 (網絡圖片)
王登朝的妻子懷抱幼子與圍觀者在法院外。 (網絡圖片)

劉曉原律師認為,王登朝案的一審和二審都出現了深圳市和區檢察院同時以公訴人和受害人身份出庭等程序不合法問題,需要糾正並保障公民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他說,根據中國法律,二審改判後,王登朝只能通過申訴程序來證明自己無罪。

38歲的王登朝,來自陝西,畢業於西北政法大學。他和公民權利活動人士徐琳準備在2012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87年紀念日前夕到深圳市蓮花山公園搞一個紀念中國國民革命領導人孫中山的活動,宣傳全民享受社保、全民免費醫療、全民平等養老等民生主張。

在這項活動實施的兩天前,深圳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集會和顛覆國家政權為由,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把王登朝關押在保安公司會議室3天,關在公安局禁閉室7天,之後將他正式逮捕。羅湖區檢察院去年12月以貪污和妨礙公務罪名對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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