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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殺人毀財案 二審公開庭審當庭宣判


张扣扣
张扣扣

陝西漢中張扣扣殺人案,牽動了無數讀者的心。張扣扣殺人案司法程序已近完成。陝西高院二審裁定維持漢中法院死刑原判,現案送到最高法等待覆核。

有律師認為,為母親報仇手刃仇家多人的漢中人張扣扣恐難逃一死,最高法有可能維持陝西二級法院的原判,張扣扣極有可能被“秋後問斬”。

從表面上看,陝西漢中南鄭縣張扣扣殺死鄰居王家多人,是一種原始正義血親復仇,起因是之前王家數位男士和張母發生衝突,打死張母汪秀萍(1996年8月27日。受重傷的汪就死在了13歲的兒子張扣扣的懷中),二十多年後,當兵回來的張扣扣(2018年2月15日)替母報仇,持刀捅死王家父子三人,兩日後投案自首。

陝西高法2019年4月11日裁定維持漢中法院2018年9月27的裁決—判張扣扣死刑,現案子已交北京全國最高法覆核。一般而言,最高法將很快做出最後裁決,維持地方兩級法庭的原判,張扣扣將在數月內被執行死刑。

張扣扣一案引起了廣泛關注。新華社4月11日報導此案送交最高法复核後,互聯網中文世界討論聲此起彼伏,無論什麼平台,支持張扣扣的聲音和輿論佔了大多數。討論的焦點是:張扣扣殺人有罪,但罪該不該死。不少法律人都注意到: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最終批准權(复核權)後,絕少有推翻地方法院的死刑原判發回重審的。

成功不必在我,功成我在其中。不少法律人都在努力,做最後衝刺看案子有無可能轉圜,柳暗花明,最高法能“刀下留人”,駁回陝西原判,發回重審。原北京刑辯律師盧偉華髮起一個推特投票:希望能在一周內徵集10萬反對處死張的投票,寄給最高法。他認為,大家都來發聲,總會收到一些效果。盧偉華(2018年4月23日)對美國之音說:一般來說,最高法兩三個月將做出最後裁決,但特殊案子如張扣扣案,也許會快一些。

他說:最高法在肖揚當最高法官時還有所作為,但後來王勝俊再到周強就越來越不行了,最近還出現了法官王林清事件,弄得大家都有了看法。 “現在他們處理案子,完全沒有現代的法律意識。” 盧偉華說:從他在網上做的投票實踐來看,絕大多數網友都是反對對張執行死刑的。 “即便當時案子剛發生時央視的採訪報導,也是很傾向張扣扣的,把社會的黑暗面揭露得很清楚。”

不過,這種輿論場的呼籲,對張扣扣案最後的逆轉,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目前在美國大學當訪問學者的北京律師滕彪不以為然。他(2018年4月23日)對美國之音說:張案送交最高法复核,“應該沒什麼懸念”,意思是張扣扣難免一死。滕彪認為,為張扣扣能不死要求最高法刀下留人的呼籲,特別是海外的呼籲,基本沒有什麼作用。滕彪說,最高法判張扣扣案這樣一些具有指標意義的案件,都有自己的政治考量:關鍵是要“維穩”。

滕彪在中國當律師或辯護人時,曾擔任後來成為知名案例的夏俊峰案中被告辯護人。 2009年5月瀋陽小販夏俊峰被城管帶到局裡“修理”侮辱並發生衝突,失手將兩名城管捅死。也是經過一審二審送最高法复核並核准,夏俊峰2013年9月被執行死刑。當時,這個案子也是引起很大轟動。

滕彪認為,夏俊峰案還是同張扣扣案有很大不同。夏俊峰最多是防衛過當,張扣扣則是故意殺人,兩案背景和原因相當不同。但無論如何最高司法當局“刀下留人的情況是非常罕見的,成千上萬個案子也許有一兩個”。滕彪認為,最高法也是黨來領導,最後的決定是黨來決定的,而黨是從更大的政治層面來決定問題拍板定案的。具體到張案,首先要考慮的是社會影響。

在新華社4月11日的報導援引陝西高法的裁決說,張殺數人,“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報導還說,張“雖有自首情節,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不對其從輕處罰”。

不過,作者陳中華在《人過五十網》發表長篇文章認為,張是在殺母兇手得不到法律相應制裁和其父多次上訪無果的情況下才去殺兇手的;張並無濫殺無辜;張在13歲經歷的重大生活事件即其母被殺害與其所具有的偏執性人格障礙在法律關係上存在著因果關係。張的“家屬找了國內三個比較權威的精神病法醫專家做了個論證,結論是:張扣扣有急性應激障礙,作案時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陳中華說:司法機關應當將張扣扣案置於天理國法人情之中綜合考量,任何刑事案件都並非孤立的事件,司法機關不僅要關注案件本身的事實,還要注意分析案件發生的深層原因。給張扣扣一個生的機會,震懾的將是所有作惡的強勢,維護的是國、民、黨的希望與社會的公平正義,社會會向良性方面發展。 “一個法律案件的審判,表面上與每位公民無關,然而現實反映的卻是每一位公民攤上張扣扣事件後應吸取的教訓,並矗立起一盞象徵出路的法律明燈。”

陳中華提到了一個因“公眾壓力而改判”的先例:山東於歡案。 “山東少年於歡在目睹母親遭受討債分子百般羞辱,而警方到達後仍未解除拘禁的情況下拔刀胡亂捅刺,造成一人死亡。於歡被判無期徒刑,引發公眾極大憤慨。後來山東高院改判於歡有期徒刑五年。”

杭州律師郭羽翔說,現在要逆轉對張的死刑判決,“難度已經非常大了!”他建議網友們大力呼籲有關當局“盡快啟動針對當年張扣扣母親被王家打死的案件的'審判監督程序',並以該案件的最終重審結果作為張扣扣案最終結局的前提。”

郭羽翔(2019年4月24日)對美國之音說:他並有對最高法的最後裁決完全喪失信心和期待。 “我認為機會是一半對一半”。他說:張案必須“開闢兩個戰場”----一個是為張扣扣本人進行辯護的“戰場”;另一個是要求啟動22年前王家打死張母案件的“審判監督程序”(也稱再審程序)的“戰場”!一旦提出再審申請,就可以申請對張扣扣復仇殺人案的“中止審理”,以等待對二十二年前舊案的再審結果。

郭羽翔說:張扣扣故意殺人罪是成立的,但中國刑法規定,即便是故意殺人也可以不判死刑,罪名成立也可以分成很多種懲罰形式和內容。 “張案反響非常強烈,甚至超越了網友意識形態的分歧”。 “連所謂五毛張宏良都替張扣扣說話了。”

中國毛派領軍人物張宏良也在其4月11日博客中說:天理熄滅了。就在一小時前黑暗降臨之時,法院做出二審判決:維持張扣扣死刑的判決。天理熄滅了!最終的報應或將不可避免!不過,張宏良這篇博客已遭刪除。

安徽前檢察官沈良慶認為,所有網上或輿論場特別是海外為張扣扣免死而發出的呼籲,有些作用但是“不大”。沈良慶2019年4月24日對美國之音說:雖然作用不大,但它有助於大家進行更深的思考。當局不大會因為民間的壓力就改變其最終的決定和判決。

沈良慶認為,陝西漢中和高法做出的一審二審判決張扣扣死刑,其核心和本質就是同當年瀋陽夏俊峰案中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的表態那樣:像夏俊峰這樣的人‘必須殺’。沈良慶說:這就是維穩,從某種意義來講,就是政治判決。

中國法庭特別是在文革期間經常使用的語言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是,具體到張扣扣案,它沒什麼民憤,反而是同情張的民意洶湧。為何當局還是要殺張扣扣?這時它根據的是什麼民意?安徽前檢察官沈良慶認為,中國的司法,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司法,而是一個“專政工具”。他說,當局認為,如果張這樣的人和做法都可以不判死刑,那麼,以後大家都可以藐視法律而自己執法。這就是當局絕對不會允許夏俊峰殺城管一樣。

2018年張扣扣案發後不久,媒體觀察有一期節目談到了張案。當時,記者在報導中寫道:在許多自媒體上,有不少都轉了“津門學者金綱”的短評:孝子復仇,於絕對優勢下,並不濫殺無辜,知身後事,為免拖累妻子,於是不婚,是為仁;手刃仇家,並不苟且偷生,好漢自首,是為義;年三十,先祭母,後殺仇,是為禮;知曉人間法無望雪冤,轉求自然法同態復仇之義理,且學得特種技藝,遂擇機擇時,一日提刀,成就夙願,是為智。
推特上網友李方,提到了好多類似案子: 江西明經國、河南范華陪、北京楊佳、河北賈敬龍、甘肅楊改蘭、雲南李明華、遼寧夏俊峰。
沈良慶還說:在中國,百姓的生命、自由和財產得不到國家保護,自求多福也是無奈之舉,雖然不符合極權國家實在法,但在自然法意義上有其正當性和必要性。

北京法律人陳秋實是律師和電視節目人,在北京衛視的2014年演講比賽(我是演說家)中獲得第二名。他在那次名為《法制中國》演講中提到了很多概念。比如,他說,中國普法普了幾十年,但很多法律概念比如“無罪推定”、“一事不再理”和“舉證責任倒置”,全中國13億人,“有多少人能把它說清楚”?他說,很多中國人對法制的理解,還停留在這八個字: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問題是:掌握生殺大權的法官們,又有多少能比普通老百姓高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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