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司法覆核結果:維持首例國安法案審理不設陪審團的決定

  • 木風

香港首位被控涉嫌違反國安法的唐英傑(Tong Ying-kit)坐著輪椅由警車押解至法院應訊。(2020年7月6日)

香港高等上訴法庭週二(6月22日)駁回了香港首例涉嫌違反國安法案件的被告唐英傑對該案不設陪審團一事提出的上訴。香港高等法院維持了原判。

高等法院在駁回這個上訴時提供了兩個理由。一個是:“(在審理這個案件上)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存在可以預知的風險”;另外一個是:雖然陪審團審判是原訟法庭的傳統審判模式,但“不應假設它是刑事訴訟程序中實現公平的唯一手段”。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表示,在本案“陪審員和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影響,以及司法公平正義的妥為執行可能受妨礙,令陪審團公平審訊的目的有受影響的風險”的情況下,只有不設陪審團而由3位法官審理這個案件才可以保證公平審理。

參與這個裁決的是高等法院法官潘兆初、楊振權和林文瀚三人。

香港高等法院計劃週三(6月23日)對此案進行庭審。

香港警方稱,去年7月1日港版國安法生效之日,當時23歲的唐英傑在香港灣仔駕駛電動車,打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標語參加了一次由大約300多人共同參與的抗議活動。警方說,唐英傑駕車沖向警察,在一條狹窄的街道上撞傷了幾名警員之後被警察逮捕。

當局對他提出的控罪是違反香港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如果這些指控成立,唐英傑最高可能會被判處終生監禁。

今年2月,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通知唐英傑的律師團隊,出於陪審員個人及其家人安全考慮,這個案子將由三名法官,而不是陪審團進行審理。唐英傑對此表示反對,並提出申請要求設立陪審團。

5月20日,香港高等法院按照鄭若驊的意見作出了此案不設陪審團的決定。唐英傑的律師申請就此進行司法复核。

觀察人士指出,如果此案不設陪審團,這將意味著香港實行近200年的普通法司法制度發生了重大轉向。

香港採用普通法處理嚴重刑事案件的審理已經有176年的歷史。香港司法界認為,陪審團審理案件是香港司法體系的一個重要特點。香港採用的是英美系統的普通法,它的陪審團制度和遵循案例進行判案的做法與中國大陸採用的大陸法相比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向被告提供更多的保護。

在中國大陸,司法系統完全在中共的控制之下,那裡的法院判定有罪的比例幾乎達到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