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羅里達大學(University of Florida)一名中國教授和佛羅里達國際大學(Florida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的兩名中國留學生上月在邁阿密的佛羅里達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了佛羅里達州教育官員,指稱佛羅里達州教育部門的 做法帶有歧視性並且違反美國憲法。 這項訴訟引發了涉及國家安全的州法律是否符合憲法的爭議。
中國留學生和教授將佛羅里達州教育部門告上法庭
本案的原告方是佛羅里達大學食品與資源經濟學系副教授關正飛、佛羅里達國際大學計算機與資訊科學博士生尹志鵬和郭震(Zhen Guo的音譯)。
被告的官員包括:佛羅里達州教育廳廳長兼佛羅裡達州立大學理事會成員小曼尼·迪亞茲(Manny Diaz, Jr)、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系統總校監雷蒙德·羅德里格斯(Raymond Rodrigues );以及其他13名佛羅里達州大學系統理事會成員。
去年5月,共和黨控制的佛羅里達州議會通過了一項編號為SB846的法案,並由州長羅恩·德桑蒂斯(Ron DeSantis)簽署成法,於2023年7月1日開始生效。 SB846規定,禁止佛羅里達州公立大專院校接受設在“有關外國”(country of concern)的高校的贈款,或與設在“有關外國”的高校有合作關係或協議,除非得到州教育理事會 批准並符合特定要求。 這七個“有關外國」分別是:中國、俄羅斯、伊朗、北韓、古巴、委內瑞拉(馬杜羅政權)、敘利亞。 對於私立學校來說,如果該校參加了佛羅裡達州的教育獎學金計劃,也會受到SB846的一系列類似的限制。
SB846法案的支持者指出,佛羅里達州的一些科學家沒有透露與中國的關係,或使用公共資金支持在中國的工作,這證明州立大學需要提高警覺。
該法是佛州立法機構旨在打擊中共影響力通過的一攬子法案的其中一部。 這三項法案分別是限制中國購買農業用地以及軍事基地和關鍵基礎設施附近的土地的SB264法案,保護數字數據免受中國間諜的侵害的SB258法案,以及根除中國對佛羅裡達州教育系統的影響的SB846 法案。
三位原告在訴狀中指出,這項法案對他們造成了嚴重影響。 首先,佛羅裡達國際大學的兩名中國博士生因為該法案導致他們的研究助理職位被推遲,並且無法獲得學費減免,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 其次,佛羅裡達大學的教授關正飛表示,該法案限制了他招募和僱用中國博士後候選人的能力,對他的研究工作造成了困擾。
訴狀強調,三名原告都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也不是中國政府工作人員。
訴狀說,SB846法案正在、並將對包括原告在內的在佛羅裡達大學尋求學術工作的中國人和亞裔產生深遠的污名化影響,因為佛羅裡達州法律現在推定他們對美國構成威脅,這與聲名 狼藉的1882年《排華法案》在140多年前所造成的影響如出一轍。
原告在訴狀書中稱,佛羅裡達州的SB846違反了美國憲法、聯邦優先權原則和聯邦成文法,因而是非法的。 原告還尋求法官執行強制禁令,阻止佛羅裡達州針對他們執行SB846。
佛州法律違反憲法了嗎?
三名原告的代理方之一、總部位於邁阿密的佛羅裡達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The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Florida)在起訴當天發布的新聞稿中說:“羅恩·德桑蒂斯州長稱, 為了保護佛羅裡達州不受中國共產黨及其活動的影響,該法律是必要的。這個理由本身就是被誤導的,它不公平地將中國留學生與中國政府的行為等同起來,而且沒有證據表明中國留學生在 佛羅裡達州學習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
該聯盟法律總監丹尼爾·蒂利(Daniel Tilley)指責SB846“不公平、不合理和違憲”。 他說:“在美國,每個人都有權受到我們法律的平等保護,包括其他國家的公民。”
美國華人聯盟會長薛海培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把佛州的該法案稱為“可恥的第一個”。 他說:“美國歷史上佛州是第一個以州的形式,因為政治原因來歧視外國留學生和教職人員,這在美國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薛海培表示,佛羅裡達州缺乏國家安全的先例,其提出的限制措施應由聯邦政府負責,而非由州政府執行。 這些限制可能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佛州有什麼國家安全的先例讓他們提高了警覺?沒有。“他說,”這樣的法律,這個語言,在我們看來是違反美國憲法精神的,尤其是違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 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個修正案。”
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要求各州為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包括非公民)提供平等的法律保護。
但位於紐約的移民律師高光俊認為本案勝訴的可能性很低,因為原告所稱的SB846法案「違憲」和“超越聯邦立法”都不成立。
高律師告訴美國之音:“佛州並不是制定一個移民法,規定你哪些人持什麼樣的簽證、證件或工作許可,你就可以在佛州的大學工作。他只是規定這些國家來的這些 人不可以在大學從事這樣的工作,所以他沒有牽涉到移民法的問題。他沒有修改移民法,也沒有做重新的規定。所以這一點我認為訴狀是站不住腳的。”
在談到“歧視”和“違憲”的問題時,高光俊認為,美國憲法規定,針對種族、族群或性別等因素才可構成歧視,而針對國籍,則並沒有這樣的明文規定。
“因為你被禁止的國家裡面,各種種族都有,黑人、白人、黃人都有。憲法並沒有國籍歧視,憲法就是種族、性別的歧視,沒有針對國家的歧視說法。所以不存在'違憲 '。”他說。
高光俊律師總結說:“這個條款我覺得唯一需要爭論的,我覺得還是有關聯邦權利和州權利之間的劃分。這個從美國成立到現在一直都是爭論的問題,到底哪些東西是屬於聯邦政府 的權利,例如國家安全的問題,到底在哪裡州政府可以做一些事情。其他有關移民法,有關歧視的指責,站不住腳。”
關正飛教授回覆美國之音的採訪要求時,他說自己因為是訴訟方暫時不方便接受媒體採訪。
美國之音記者透過電子郵件聯繫了佛羅裡達州教育廳和佛羅裡達州立大學系統理事會。 佛州教育廳的回覆稱“本部門不是您提到的訴訟的當事人,對此不予置評”;截至本文發稿,記者尚未得到佛州教育理事會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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