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民團體:民意代表前往對岸將成為中國監控對象

  • 美國之音

台灣公民監督國會聯盟2020年7月9日召開一場因應香港國安法的 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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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民團體:民意代表前往對岸將成為中國監控對象

港版國安法強制之後,未來台灣的民意代表及公民前往中港澳地區是否會輕易觸法引發台灣各界的關注。

台灣陸委會委員邱垂正星期四表示,港版國安法強制之後,台灣民眾如果要赴中國及港澳地區,應該審慎評估,如果有疑慮,建議避免前往。

邱垂正還說,該法對於所謂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處以極重的刑事責任,這種“以言入罪” ,無限上綱及全球適用”的規定,讓外界驚愕並高度質疑。

邱垂正指出,該法第43條的實施細則定義,模糊,浮濫,容易陷人於罪且嚴重違反法律與法治,包括授權立法無法院手令可直接進行搜查,監聽通信,合理懷疑違法行為要求刪除網絡信息,限制離開香港,要求提供在港活動資料,甚至凍結充公物權,否則將面臨罰款及6個月到2年不等的監管禁令。這些已經嚴重侵犯人身自由,財產權,專有權,通信自由,商業秘密,形同無限擴權的思想審查。

台灣民代監控對象

記者會,該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根據統計,2018年台灣地方縣市議員有高達4成出國考察都選擇中港澳地區,在港版國安法強制之後,他們都有可能成為中國監控的對象。

他說:“未來我們這些民意代表還傻傻分不清過去的話,就有可能遵循相關法規,有可能被預防,被要求提供相關情資,如果不提供,就會變成人質,有可能被扣留。”

張宏林還說,台灣政府應該儘速立法規範,提醒政治人物及政治組織前往中港澳地區將很有可能觸犯港版國安法。

根據該法規定,香港保安局局長和警務處處長可以要求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和台灣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動的資料,如不提供,或資料虛假不實,不正確或不完整,即屬犯罪行為,可罰款或監禁。

相關行程事先通報

中央大學副教授曾建元還在這一記者會上表示,面對香港國安法風暴來襲,台灣的民意代表在對岸軍隊公務或私人活動時,必須更加小心謹慎。

他說:“因為攸關國家安全,所以希望未來的立法委員出國檢查,如果是到對台灣有重大敵意的,而且很容易造成另外一次李明哲事件的香港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的檢查行程應該事先簡介,萬一有狀況的時候,我們也知道如何進行搶救。”

曾建元還指出,台灣民意代表從對岸考察回來之後,應該提交報告接受監督,除了尊重自己的職權也是盡力到對國家忠誠的義務。

政府儘早提出因應措施

國會,台灣在野黨時代力量也參加一場所謂的“面對港府國安惡法,你我都是李明哲”記者會,該黨主席徐永明表示,開這場記者會就面臨了是否觸犯港版國安法的問題,並形成境外白色恐怖影響台灣的言論自由,造成台灣政黨分化及內部自我評論審查等情況,政府應該儘早提出因應作為。

台灣總統蔡英文日前接受媒體詢問表示,如果港版國安法對台灣造成傷害,或有不合理的現象,台灣會考慮反制措施,也希望不只是執政者,所有政黨都應該面對這一法律所帶來的傷害。

台灣前民進黨黨工,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2017年3月入境中國後失踪,5月中國政府稱其因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惡抵制,9月法庭宣判5年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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