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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署拘20人涉“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 移英港人指港府阻撓致挺而走險


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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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署拘20人涉“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 移英港人指港府阻撓致挺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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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超過十萬香港人以BN(O)簽證移民到英國,但香港不承認這個簽證,令大多數人都無法取回他們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總數或超過20億美元。香港廉政公署近日拘捕了一群人,涉嫌以虛假文件及賄款嘗試取回他們的退休金,當中涉及虛稱他們將會移居中國大陸,但其實他們的目的地並非當地。事件引起曾用同類方法嘗試取回強積金的移英港人擔心,若家人再回港或會被捕,同時認為因港府阻撓BN(O)簽證移民取回屬於他們的退休金,才會有人挺而走險。

20人被捕包括保險代理及涉案強積金計劃成員

香港廉政公署星期五發表聲明說,搗破一個貪污犯罪集團,指他們涉嫌透過貪污及欺詐手段,協助強積金計劃成員使用虛假證明文件及法定聲明,申請提早提取他們的退休金。事件中被捕的有20人,其中包括保險代理及十多名涉案強積金計劃成員,他們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廉署聲明又說,該名被捕的強積金中介人任職保險代理,涉嫌向每名申請人收取數千至數萬元賄款,向受託人公司訛稱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因移居中國大陸永久離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關申請涉及使用虛假法定聲明、中國大陸工作或定居證明等文件。

廉署人員又根據法庭發出的手令,搜查了多個地方,包括被捕人士的住所及辦公地點。被捕人士已獲保釋候查。

引發廉署回應的是海外港人傳媒《追新聞》星期五的一篇報道,內容引述消息指,多名持有BN(O)簽證的港人搬到英國後,透過一間強積金服務提供者,以廉署所形容的手法成功取回強積金(MPF)。他們在暑假期間入境香港時,遭自稱廉政公署職員問話,扣押48小時後,被沒收旅遊證件,要定期報到。

香港網媒《迷城新聞》其後亦報道指訪問到數名被捕人士,提到去年起有網上宣傳稱,只需要擁有一份於中國大陸的物業租約以及一份宣誓紙,證明即將移居當地,再將強積金戶口轉移到一間強積金服務提供者,便可取回強積金。宣誓紙只要有律師行認證就可獲接受,不論人在香港或英國亦可辦理。

英國政府在2021年推出BN(O)簽證後,中國政府作出反制,不承認BN(O)護照,強積金服務提供者亦不接受以BN(O)簽證作為永久離開香港的證明,導致申請BN(O)簽證的人無法取回強積金。他們只能在取得英國國籍或在65歲後才能取回他們的退休金。

有中介宣傳類似手法嘗試取回強積金

已經移民英國、化名陳先生的香港人對美國之音說,他在離港前曾經向香港民政處表示永久離港,嘗試以此為證明取回強積金,但未能成功。在去年年中,他聽到有朋友成功取回強積金,獲介紹聯絡一間香港律師樓。

他說,該律師樓聲稱可以協助取回強積金,收費一人二萬港幣,或一個家庭三萬港幣,不成功可以退款。陳先生稱他與家人付款後,律師樓要求他們簽署保密協議,並轉移強積金到一家指定的服務提供者,再在英國跟一名由香港律師樓安排的律師宣誓。

陳先生說,他們被指示先回香港申請“回鄉證”,再到中國大陸一次,假裝移居當地。他的家人有跟隨做法,但最後未能成功取回強積金。陳先生則表示自己不願意回港,不願宣誓,因此兩人都沒有成功,對方亦有退回款項。

擔心家人回港或會被捕

陳先生表示,雖然家人回港時未有被捕,但會擔心有相關記錄,家人再回港時或會有問題。

他說:“即使他(陳先生家人)沒有做到(取回強積金),他也是企圖去這樣做,更何況他是有去宣誓指他移居了到大陸。”

陳先生說,問題的主因是香港不承認BN(O)簽證作為永久離港證據,才會有人嘗試用不合法方法冒險。他表示,移民需要大筆資金,強積金對不少人的移民計劃十分重要。

他說:“離開香港要取回自己的退休金是天經地義的。如果一個普通人可以持(香港)特區護照移民(中國)大陸,他就是永久離港,可以取回強積金,BN(O)也應該是一樣的。這是(香港)政府不跟隨遊戲規則在先,才會有人這樣做。”

同樣已經移民英國、化名黃小姐的香港人對美國之音說,今年6月聽到有強積金中介表示,可以收費大約8,000港元,去製作一份虛假的深圳租約,藉以申請當地居民證,作為永久離港證明去申請取回強積金。黃小姐說,擔心稅務問題,又不知道中介會利用該深圳地址為多少人申請,以及擔心中介可以指控她未有交租而追討她,因此未有參與。

她又說,該中介又曾提及可以製作一份加拿大聘書,然後她可以找英國律師宣誓,指會搬去加拿大並申請工作簽證,整個過程收費四萬港元。黃小姐認為計劃有風險,亦未有參與。

“違反香港《基本法》下保障資金自由流動的承諾”

截至今年6月底,超過18萬香港人已經申請了BN(O)簽證。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估算,移英香港人無法取回約27億美元的強積金。

“香港監察”政策及倡議總監古德曼(Sam Goodman)表示,香港政府、滙豐銀行、宏利保險和永明金融等強積金服務提供者剝奪了數以萬計港人取回強積金的機會,拘捕行動令外界再次關注到這些醜聞。

他又說,這是中國政府對BN(O)簽證及其他救生艇計劃的直接報復行為,是違反香港《基本法》下保障資金自由流動的承諾。他提倡英國、加拿大、美國及其他政府要求強積金服務提供者承認BN(O)簽證。

非首次因虛假文件拘捕

這並非首次因為有人涉嫌使用虛假文件取回強積金而被捕。在今年3月,香港警方以“行使虛假文書”罪拘捕12人,包括財務中介公司負責人及強積金退款申請人,涉嫌使用虛假的醫療文件。案件涉及34宗強積金退回申請及超過630萬港幣退款。

香港積金局回應廉署拘捕行動時指,極度關注有強積金中介人涉嫌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教唆強積金計劃成員非法提取強積金,並正全力配合廉署的執法行動。

積金局又指,強積金計劃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和相關文件,以及作出法定聲明,根據相關條例,任何人士如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屬刑事罪行,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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