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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中8人刑期已滿被移交港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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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中的8人在中國大陸的刑期已滿被移交給香港當局。這8人去年底被深圳法院判處監禁7個月,扣除羈押天數之後完成服刑,星期一(3月22日)分批由深圳遣返香港。

深圳公安局鹽田分局星期一發公告稱,8名港人因犯偷越邊境罪,執行刑罰完畢刑滿釋放,已於今日分批被依法遣送出境。

香港媒體星期一(3月22日)報導,當天上午10點左右,8人由中國大陸執法機關移交香港警方後,在警方電單車開路下,乘坐幾輛車經深圳灣口岸入境。8人在10時半前被押到天水圍警署,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在場。

這8名港人是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和郭子麟。

去年8月23日凌晨,12名港人從香港搭快艇擬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之後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他們的年齡在16至30多歲之間,包括涉嫌觸犯港版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這12港人曾經參與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逃離香港前,都因為涉及“反送中”運動案而被起訴。

12人中的10人去年底分別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和涉嫌“偷越邊境”罪,被判入獄7個月到3年。另有2人因未成年不予起訴,於宣判當天移交香港警方。目前仍在深圳服刑的兩人是鄧棨然和喬映瑜,他們因為組織偷越邊境罪成立,鄧被判入獄3年及罰金人民幣2萬元,喬被判入獄2年及罰金1.5萬元。

官方的香港電台報導,“12港人關注組”成員、大律師鄒幸彤對警方移交安排非常失望。她對傳媒表示,除1名家人收到兒子的來電,警方對上述被遣返回港8人的家屬提前沒有任何交代,而家屬幾天前已經多次向警方和入境處等部門了解移交安排。鄒幸彤表示,李宇軒更是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錄取口供。她質疑警方為什麼要如此神秘,批評警方的做法荒謬。

香港媒體報導,由於他們在香港都有案在身,很有可能會因為棄保潛逃以及違反保釋條件被收押。因未成年不予起訴被遣返回香港的廖子文和黃臨福,回到香港後都被帶上法庭加控“不依期歸押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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