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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歌手黃耀明選舉舞弊案控方撤訴 公眾質疑荒唐政治打壓


香港歌手黃耀明離開東區法院。(2021年8月5日)
香港歌手黃耀明離開東區法院。(2021年8月5日)

香港一家法院週四(8月5日)免除了支持香港民主派的歌手黃耀明受到的“腐敗行為”指控。黃耀明自簽擔保,港府律政司撤訴。

黃耀明和涉案的前民主黨籍議員區諾軒3天前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廉署指控黃耀明在2018年立法會議員補選期間為區諾軒站台演唱,違反了有關選舉舞弊條例。

香港公眾對港府方面把歌手唱兩首歌視為違法的做法表示強烈不滿,認為這是對法律的曲解,其目的是打擊民主派及其支持者。有網友評論說:“聽過見過文字獄,聞所未聞歌聲也會被屈。” 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一年來,港府對前兩年參加抗議示威的民主派人士持續進行政治清算,把他們行使法律所賦予的言論、集會、結社等公民自由權利的行為都與“顛覆政權”等聯繫起來,對他們進行系統性政治迫害。

據港媒報導,控方在法庭上表示,考慮到案情、被告背景和態度,而且黃耀明一方願意自簽良好行為保證,因此控方同意撤回對黃耀明的指控。同時,香港東區審判法院批准黃耀明以2000港幣簽立行為擔保18個月。

自簽擔保協議是香港法律處理刑事案件的一種方法。在擔保期限內(最長不超過三年),如果被告不再出現違法行為,法庭將不再追究。

一年多來,港府積極推動國安法,打壓民主派的行為已經給港府聲譽造成重創。最近的民調顯示,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民意支持度已經下降到歷史最低點,反對她的人所佔比例高達70%以上。

黃耀明今年59歲,1985年出道做歌手,2018年獲香港電台頒發的被業界視為香港樂壇最高榮譽的“金針獎”。他在走出法庭後面見記者時高唱了歌曲《問我》中的一段歌詞:“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百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哪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他還呼籲:“香港人繼續撐下去。”

1989年“六四事件”發生後,黃耀明與眾多香港歌星舉辦演唱會,聲援北京學生。在2014年香港民眾要求特首選舉“真普選”的“佔領中環”運動中和2019年“反送中”的抗爭中,黃耀明都有積極參與。

黃耀明及區諾軒被控選舉舞弊 獲准簽保守行為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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