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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高等院校招生時應否考慮種族因素?


德克薩斯大學(視頻截圖)
德克薩斯大學(視頻截圖)
阿比蓋爾.費舍爾
“我從小學二年級開始就夢想有朝一日能上德克薩斯大學﹐我的父親﹑姐姐以及很多親朋好友都是從這個大學畢業的。這是我們的傳統﹐我想把它繼續下去。”

阿比蓋爾.費舍爾(視頻截圖)
阿比蓋爾.費舍爾(視頻截圖)
白人學生阿比蓋爾.費舍爾(Abigail Fisher)上高中時是優等生,2008年高中畢業時申請德克薩斯大學遭到拒絕﹐這令她非常失望和不滿。

“我的班上有些學生成績沒有我好﹐參加的課外活動也沒有我多﹐但是卻被德克薩斯大學錄取。我們之間唯一的不同是膚色。”

費舍爾指出﹐德克薩斯大學把種族因素考慮在內的招生政策對她構成了歧視﹐因為非洲裔和拉美裔的學生在招生時被優先考慮。

根據德克薩斯大學的招生政策,學習成績在前百分之10的高中畢業生自動被該校錄取。如果達不到前百分之10﹐學校將基於學生的學習成績﹑課外活動以及種族因素等作整體性評量。

德克薩斯大學種族多元化和社區交流事務的副校長﹑法學院副教授格里格.文森特(Gregory Vincent)為學校的政策進行了辯護。

“我們認為﹐研究表明﹐促進學生來源多元化﹐讓不同背景和不同觀點的人都有機會接受大學教育﹐可以使每個學生從中得益﹐不只是代表率偏低的族群的學生﹐所有學生都能受益。因此﹐招收不同背景的學生﹐可以使得學習經歷更加生機勃勃。”

前美國財政部長﹑前哈佛大學校長薩默斯認為﹐大學招生委員會把學生的種族﹐更重要的是經濟背景考慮在內至關重要。

“我們不希望在這一代﹐美國名牌大學變得越來越白﹐越來越富。”

美國大學的平權政策有其歷史原因。1964年,約翰遜總統簽署民權法﹐把因種族、膚色、性別和殘疾等因素導致的歧視定為犯罪,以修補幾個世紀以來因種族歧視和隔離所造成的損害,幫助包括非洲裔和拉美裔在內的少數族裔趕上在美國佔主導地位的白人群體。
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也肯定了考慮種族因素的大學招生政策。

1997年﹐白人學生芭芭拉.格魯特爾申請密西根大學法學院遭到拒絕後,以歧視為由把對方告上法庭。該學院的招生政策規定,少數族裔學生人數比例若沒有達到標準,校方會優先考慮少數族裔學生。聯邦最高法院2003年判決說,在招生時給予少數族裔學生某種程度的優先﹐但非絕對優先考慮的政策符合美國憲法。

但是﹐反對人士指出﹐所謂的“平權政策”更準確地說是“種族優先”政策。他們說﹐這個政策對成績優異的亞裔學生造成了負面心理影響。很多學生為自己的亞裔背景而感到羞恥﹐因此在入學申請表上不敢再注明自己是亞裔,而是填寫其它族裔。

原特拉華州華裔副州長、退休物理學教授吳仙標(S. B. Woo)說,最新調查顯示,亞裔學生因現行招生政策而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最嚴重。

“亞裔學生進入美國好的大學或一流大學,入學標準要高很多。美國高中畢業都要考SAT考試。在SAT成績方面,亞裔學生要進入這些學校必須比白人學生高140分,比黑人學生高400多分,這是不公平的,這個不公平的政策一定要推翻。”

吳仙標指出,美國大學考慮種族因素的入學政策不僅對亞裔學生不公平,對被優待的少數族裔也沒有任何幫助,因為這些學生學術上沒有作好充分準備就進入這些大學,他們的畢業百分就比較低。

2008年﹐費舍爾以德克薩斯大學的招生政策違反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為由把對方一路告上聯邦最高法院。

費舍爾﹕“我從小就被教導說﹐任何形式的歧視都是錯誤的。堂堂一所高等院校竟然採取這種歧視行為﹐這對我來說是毫無道理的。它為其他人樹立了一個甚麼榜樣呢﹖”

費舍爾的代理律師伯特•萊恩(Burt Rein)
“美國憲法賦予費捨爾在州法律之下享受平等待遇的權利﹐但是﹐她卻沒有享受到這種平等待遇﹐因為她在入學競爭中沒有得到非洲裔和拉美裔學生所享受的優先考慮的優勢﹐因此﹐她被置於一個於其不利的不平等的競技場。我們提出﹐美國憲法禁止這麼做。”

費舍爾表示﹐制止歧視的一個良好開端就是除去大學申請表上注有性別和種族之類的選擇填空﹐因為這些填空除了把申請者框起來之外﹐不會使招生人員真正了解申請者是甚麼類型的學生。

“我提出這宗訴訟不是為了得到認可。我只是想站出來告訴人們﹐這種作法是不對的﹐因為事實就是如此。我希望通過我的訴訟﹐使今後的學生在申請大學時不用再擔心他們的膚色。”

費舍爾起訴德克薩斯大學一案還有待聯邦最高法院的最後判決﹐法庭是否會推翻先前所確立的考慮種族因素的判決很難預料。由於這宗訴訟持續了4年﹐費舍爾已經從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本科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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