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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香港民主派顛覆政權罪馬拉松審訊14小時 劉慧卿批法律界醜聞


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3月2日第二日提堂,仍然超過100名市民在法庭外排隊聲援各被告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3月2日第二日提堂,仍然超過100名市民在法庭外排隊聲援各被告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47名香港民主派顛覆政權罪馬拉松審訊14小時 劉慧卿批法律界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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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因參與去年民主派35+立法會初選,星期日被警方正式控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星期一被帶上法庭提堂,是《港區國安法》實施8個月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由於被告眾多,辯方律師需要長時間提出申請保釋陳詞,首日提堂歷時約14小時,期間有被告體力不支在法庭內暈倒,需送院醫治。至星期二凌晨兩點半法官才表示,不再堅持繼續聆訊,押後至星期二中午繼續保釋陳詞。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批評,控方不理程序公義,一次過控告47人,又反對各被告保釋,長時間審訊導至多人不支暈倒,她認為是香港法律界的醜聞。

香港警方國安處1月6日動員超過1千名警力進行大搜捕,拘捕53名民主派人士,指控他們策劃及參與去年民主派35+立法會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其中47人星期日(2月28日)被警方正式控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是《港區國安法》實施8個月以來,最大規模的一次檢控,被稱為香港“2-28事件”。

國安法馬拉松提堂首日情況混亂

47名被告年齡介乎23至64歲,包括56歲的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33歲的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諾軒、35歲的東區區議員及民主動力前召集人趙家賢、33歲的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24歲正在監獄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以及27歲的抗爭派區議員岑敖暉等人,涵蓋民主派最激進及最溫和的政治光譜,各被告星期一(3月1日)早上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由於被告人數眾多,審理該案的法庭旁聽席要預留給各被告的家屬,不能夠容納記者入內,所有記者只能夠在其他法庭收看電視直播,但是直播畫面不能夠看清楚各被的神情,首日提訊其中一名被告何佳藍更在法庭內高呼,她開庭前都未能與代表律師見面,亦有辯方律師表示,未能接觸當事人,由直播畫面可見當時法庭內相當混亂。

案件原定星期一早上11時半開庭,在一片混亂中延遲約1小時,處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一開始就決定,將案件再押後3小時,讓辯護律師接觸當事人,到星期一下午3時半才正式開庭。

控方提出指控部份在國安法實施前

控方提出的控罪指,各被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中國國家政權。

控方從戴耀廷在國安法實施前撰寫的文章、部分被告的社交網站帖文以及聯署聲明等,指控戴耀廷和區諾軒聯同民主動力,以及“三投三不投”發起人組織民主派35+立法會初選,串謀其餘42名被告,透過初選在立法會選舉奪取大多數議席,從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引發特首辭職,推行“攬炒”計劃。

控方表示,該串謀計劃持續7個月,至國安法實施後仍然繼續,要不是立法會選舉因新冠病毒疫情而延遲一年,各被告將繼續串謀顛覆的計劃。

各被告同樣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暫時毋須答辯,控方表示,有400項數碼資料要做驗證,並需要調查當中大量的財務往來,可能加控各被告其他控罪,申請將案件押後3個月至5月31日再提訊,並反對各被告保釋。

梁家傑指21228日必定記載香港史冊

代表4名公民黨成員李予信、郭家麒、譚文豪及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陳詞表示,控方要求押後三個月讓警方調查,但反對所有被告保釋,做法不公義及自相矛盾,亦不能自圓其說。梁家傑表示,警方應該完成調查,認為有足夠證據才起訴,怎會先起訴才調查,如果要這麼長時間調查,就不應該倉促提出控告。

梁家傑表示,首次“有幸“在國安法指定裁判官席前為被告作保釋陳詞,他認為2021年2月28日必定會記載在香港史冊,見到香港高度公平的選舉制度江河日下的第一步,他又認為今次受害的,不只是47位被告,而係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法治精神。

首日經歷14小時聆訊有被告不支暈倒

總裁判官蘇惠德讓各被告代表律師提出申請保釋陳詞,至星期一晚上9時半過後,只有5名被告完成申請保釋陳詞,法官原定通宵處理保釋申請,期間多名被告表示未吃晚飯,法官才批准休息吃飯。

至星期二(3月2日)凌晨兩點半左右,其中一名被告東區區議員楊雪盈在法庭內體力不支暈倒,需要召救護車送醫院治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才表示,將案件押後約9小時,至星期二中午11時半後再開庭,各被告交由懲教署送到收押所扣留。

各被告經過約14小時的“馬拉松式審訊”後,只能在收押所休息數小時,星期二早上再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保釋申請,期間其中一名被告64歲的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不適送院,缺席聆訊。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批評控方不理會程序公義,一次過控告47名民主派人士,又反對各被告保釋,長時間作保釋陳詞導致有被告在法庭內不適暈倒,她認為是法律界醜聞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批評控方不理會程序公義,一次過控告47名民主派人士,又反對各被告保釋,長時間作保釋陳詞導致有被告在法庭內不適暈倒,她認為是法律界醜聞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劉慧卿批評法律界醜聞

超過100名市民星期二早上在西九法院門外排隊等候進入法庭旁聽。

連續第二日到法庭旁聽的前立法會議員兼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接受傳媒訪問時批評,控方不理程序公義,一次過控告47人,又反對各被告保釋,長時間審訊導至多人不支暈倒,她認為是香港法律界的醜聞,形容是“很過份”。

劉慧卿說:“你47個人啊,你要幾多時間(陳詞)﹖這就是為甚麼有些人暈啊,有些人又不舒服要去醫院,這個好像變成一個即是醜聞來的,即是法律界怎麼可以出現這樣的事情呢﹖我們香港常常就以為我們的司法制度是很公平、公正、公開的,但是你有甚麼理由擠47人入去(法庭),那些家人、律師都不夠地方坐,不要講公眾,而且就要逐個(被告代表律師)要有機會講完,行完那個程序,然後由(法)官去判的,又不成啊,好像講了幾個(保釋陳詞),又說不如算了(押後)到5月底再來(提訊),有沒有搞錯啊,這樣就關起來3個月了,香港不是這樣做事的,所以我覺得很過份。”

記者問及國安法之下是否沒有“無罪假定”﹖劉慧卿回應表示,國安法予人的印象就是這樣,大部份的被告都不能獲得保釋,她又表示,國安法的審訊引起國際關注。

劉慧卿說:“這個國安法常常大家都覺得是這個無罪假定好像沒有了,因為大部份人它(法庭)都不會讓你是有這個假釋(保釋)的了,但是你都要行過程序的,你又抓這麼多人擠在一起,又不夠時間講(保釋陳詞),然後就說不如不用說了,先關起來,有沒有搞錯啊,這個是香港來嗎﹖這樣很差,我相信很多支持昨日那些(被告)人的人士、市民,他們的家人、國際社會都覺得為甚麼香港變成這樣,不用問就先關起來,要關幾個月啊,難怪有些人不舒服暈啊、或者病啊。”

希望法庭保持獨立堅持程序公義

劉慧卿表示,希望香港人不要放棄,不要感到灰心,要繼續保持尊嚴去爭取民主自由,同時希望法庭能保持獨立,堅持程序公義,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聆訊,才能讓國際社會及香港市民有信心。

劉慧卿說:“程序公義那一關如果都守不到呢,就真的很大件事,你還怎會對後來發生的事有信心呢﹖它(被告)行進來(法庭)第一件事就沒有了程序公義,你還怎搞呢﹖我希望我們那些律師,即是代表所有(被告)那些律師在(法庭)裡面、又說有個律師(星期一晚)被拘捕了,真的很恐怖,我希望那些人(被告)個個都有自己的律師去幫他,而且有機會講完要講的事情,完成整個程序,公公道道。”

市民批馬拉松式審訊是精神虐待

在法庭通宵旁聽的香港市民林先生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他本著初心不變的信念,繼續支持47名被告,對於各被告要接受長達14小時的馬拉松式審訊,導致有人不支暈倒法庭,他認為是精神虐待。

林先生說:“在中共暴政之下甚麼事都會發生,基本上已經是擺明是一個‘精神虐殺’來的,如果真的還有常理、還有所謂真正法治的話,根本就不會這樣安排,明知的,那個蘇某(法官)明知的,這樣即是‘車輪戰式’那樣搞的,根本一定是亂的,一定是會出事的,完全現在是‘非人道’、‘非常理‘,是一個中共慣用的對付異見者的技倆。”

林先生又表示,港區國安法完全抵觸香港原有的法治、人權的常態,他形容香港已經變成“東方柏林”。

林先生說:“它(北京)就是要完全打破以往香港所有的、香港人一般的人權的底線、一般的常態,它(北京)的所謂‘無法外之地’,你看到的,由整個(反送中)運動(警察)踩入私人地方、踩入商場、踩入學校、現在大專(校園),以致所有醫療界也好、法律界也好,基本上它要全面、完全控制,這個很清楚,也是香港面對中共,所謂香港是一個‘東方的柏林’,現在去到這個田地了,直接面對中共的完全強權高壓的一個壓迫,必由之路,香港人沒辦法要受此一刧。”

瑞典駐香港副總領事雷博恩(Joakim Ladeborn)3月2日到法庭旁聽,關注國安法在香港實施的情況,他又形容47名民主派人士首日聆訊很漫長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瑞典駐香港副總領事雷博恩(Joakim Ladeborn)3月2日到法庭旁聽,關注國安法在香港實施的情況,他又形容47名民主派人士首日聆訊很漫長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仍有8名被告未完成保釋陳詞案件再押後

瑞典駐香港副總領事雷博恩(Joakim Ladeborn)星期二亦有到法庭旁聽,他接受傳媒訪問表示,關注國安法在香港實施情況,所以連續兩日都有到法庭了解,他又形容星期一的聆訊很漫長。

47名被告的申請保釋陳詞星期二開庭聆訊約10小時後仍未完成,至晚上10時總裁判官蘇惠德宣佈休庭,押後至星期三(3月3日)早上11時再開庭,聽取最後8名被告的保釋陳詞,預料很快會宣佈保釋申請結果。

休庭前再有兩名被告不適需要送醫院治療,其餘被告繼續交由懲教署押送到看守所還柙。

各被告由星期日下午2時提前到警署報到,至星期二已經3日兩夜沒有洗澡及換衣服,包括內衣褲都沒有更換,有被告託辯護律師向法官申請帶換洗衣服到收柙所,但被拒絕,法官表示,只能安排各被告星期二晚提早返回收押所洗澡,各被告連續兩日經歷共24小時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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