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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申請撤銷兩民主派議員案 押後判決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左一)、劉小麗(右二),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右一),聲援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左二)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左一)、劉小麗(右二),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右一),聲援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左二)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市民申請撤銷兩民主派議員案 押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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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香港政府以宣誓問題入稟法院,取消6名民主派立會議員資格,另有市民入稟,挑戰兩名非建制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及鄭松泰,去年10月就職宣誓是否有效。案件星期三在高等法院提訊,由於申請人未按程序交出訟費保證金,代表律師向法官申請補交保證金,以啟動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提出的訴訟。法官聽取陳詞後將案件押後,再以書面宣布裁決。如果補交保證金申請被拒,取消議員資格的司法覆核申請亦將被撤銷。

香港市民羅景楊今年3月,即是去年立法會宣誓風波發生5個月後,入稟高等法院,挑戰兩名非建制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就職宣誓效力,指朱凱廸在宣誓就職時高叫「民主自決」和「暴政必亡」,以及鄭松泰大叫「抗爭運動」、「全民制憲」等,認為他們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基本法》104條。

不過,羅景楊入稟申請後,未有按程序交出約2,600美元的訟費保證金,有關申請一直暫緩。

案件星期三在高等法院提訊,羅景楊由民建聯大律師馬恩國代表,向法官區慶祥申請補交有關保證金,以啟動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提出的訴訟。法官區慶祥表示,申請人應迅速以及在合理時間內繳交保證金,並反問是否可以氣定神閒等3年才繳付﹖

馬恩國表示,羅景楊的前任律師在入稟後21日內嘗試繳交保證金,只是誤解法例,馬恩國認為,對於普通律師來說,根據《立法會條例》第73條提出的訴訟實屬罕見。法官則表示,律師不懂法律,不是遲交按金的良好理由。馬恩國再請求法官,即使認為申請人不合理地遲交按金,也可行使酌情權接納補交。

代表朱凱廸的大律師譚俊傑表示,申請人拖延4個月才交保證金,是不合理延遲,而沒代表律師的鄭松泰亦同這個立場。法官聽取陳詞後將案件押後,再以書面宣布裁決。

朱凱廸在法庭外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原告人的申請不合理地拖延繳納按金,希望法庭還他、鄭松泰以及香港一個公道。

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迪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立法會議員朱凱迪 (攝影:美國之音湯惠芸)

朱凱迪說:“如果我們的議席是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來,是沒有理由容許一種不合理的拖延案件,令到一個民選的立法會議員長期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況當中。”

大約兩星期前因宣誓問題,被法庭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及劉小麗,以及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到法庭聲援朱凱迪及鄭松泰。梁國雄表示,朱凱迪及鄭松泰的議員資格被挑戰,在法治社會是不能容忍的,因為這是一個纏訟的行為。

梁國雄說:“即是說很多有錢的人,或者惡作劇的人,濫用司法程序,用民事訴訟去檢舉別人,或者怎樣,做各種事情是令到一個行使公職、由選民委託的議員,長期的資格成疑,是不應該。”

這次由香港市民羅景楊入稟,挑戰朱凱迪及鄭松泰議員資格的案件,與較早前6名非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羅冠聰、劉小麗、姚松炎、梁國雄被取消資格的司法覆核案一樣,是基於去年十月的宣誓風波,不過,今次屬於雜項案件,而不是司法覆核案,而早前的司法覆核案是由政府入稟。

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表示,由政府及市民入稟屬於不同程序,今次案件中,涉及原訟傳票(Originating Summon),除非原告人啟動程序後,律政司願意介入案件,成為原訟一方,否則早前的取消議員資格司法覆核案將不可直接適用。

早前喪失建測界功能組別議員資格的姚松炎,星期三接受多家香港傳媒訪問表示,傾向不就案件上訴,其中財政是重要考慮。姚松炎又表示,出戰功能組別沒有合併補選的憂慮,因此愈早參加補選,民主派失去議席的時間愈短。不過,他強調仍要待法律團隊分析判辭,才作是否上訴的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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