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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解構:國安法通過後的香港選舉


國安法通過後的香港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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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通過後的香港選舉

今年3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全面修改香港選舉制度,使香港政治體制面臨自97年主權移交以來,影響最深遠的一次變動。美國之音粵語組整理了其中最引人關注的細節。

變化一:立法會議席增加 民意比例下降

首先,新的選舉安排將重塑香港立法會架構及議員選舉方式,導致市民可在立法會爭取到的代表權越來越少。

改革後,香港立法會原本的70席議席將會增加至90席。選舉委員會成員出任其中40席,其餘議席分別由30名功能組別議員和20名地方議席議員擔任,公眾可以直接選舉的席次從原來的35降至只有20席。與民意授權最為相關的直選議席比例最少。

變化二:新增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其次,為了“彌補香港現行選舉制度中存在的漏洞”,落實‘愛國者治港’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國人大還決定在香港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耀宗早前透露,委員會應該有10多名成員,

不局限於退休法官,人大常委會或會成立秘書處協助審查,並且要確保委員會作出資格確認決定不容推翻。

變化三:選舉委員會地震 泛民票倉瓦解 區議會席位被“連根拔起”

另外,負責推選香港特首的“香港選舉委員會”也有多項調整。原本只有:1. 工商、金融界;2. 專業界;3. 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和4. 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代表、鄉議局代表四個組界別的委員會,現在增設了第5個界別——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代表界;人數亦由原本的1200人擴大至1500人。

作為民主派票倉的社會福利界,除了被“基層部門”代替,從第三界別改列為第二界別外,

原有的60名成員被大減至30名,其中15席更被無泛民代表的15個團體瓜分。

唯一通過普選產生,由民主派擁有主導地位的117個區議會席位遭全數取消,並與26人的鄉議局代表被簡化成“地區組織代表”。

變化四:特首選舉的改動

雖然中國人大常委會未針對行政長官選舉程序作出改動,依舊由選舉委員會選出、中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但特首候選人“入閘”門檻變高,需要選舉委員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同時上述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15名。

鑑於第五界別極有可能全由中央核准的人士組成,主陣營候選人獲提名的機會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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