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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第二代美國隊長”被控以“煽動分裂” 判監上訴 刑期獲減


香港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中)在2020年6月15日出席悼念梁凌傑逝世的活動。 (資料照)
香港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中)在2020年6月15日出席悼念梁凌傑逝世的活動。 (資料照)

香港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31歲男子馬俊文,因呼喊口號去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監五年九個月。隨後他對刑期提出上訴。星期三(8月3日)獲上訴庭改判監禁五年。馬俊文是香港首位純粹因高喊或展示口號而受到違反“港版國安法”指控並被定罪的人士。

在中共橡皮圖章全國人大2020年6月30日強推“港版國安法”後,馬俊文在同年8月15日到11月22日期間,多次在香港商場及警署外高喊香港獨立口號,11月22日被警方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逮捕,12月還被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拒絕保釋。

檢方表示,馬俊文呼喊的口號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和“全民勇敢,武裝起義”等。

2021年10月25日馬俊文被區域法院法官裁定罪名成立。 11月11日被判監五年九個月。此期間法庭曾為他索取一份心理專家報告。

有分析表示,對馬俊文的起訴更像是一個法律風向標,因為他的罪行並不涉及暴力行為,而是純粹圍繞他喊的口號。

有報道援引馬俊文律師的話說,馬俊文只是試圖證明“行使言論自由不是非法的”。律師認為,他的口號是“空話”和“愚人的瘋話”,沒有任何計劃或資源。

據香港電台報道,馬俊文的上訴案由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彭偉昌和彭寶琴審理。上訴庭表示,國安法沒有界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的案件,何謂“情節嚴重”或“情節較輕”,其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兼容互補,因此適用本地判刑法律原則。

上訴庭表示,考慮到案發期間,危害國家安全和法治的風險仍高,馬俊文預謀犯案,多次公然貶損國安法,為吸引更多公眾參與而選擇在敏感日子和地點犯案,也以多種方式傳達分裂國家的訊息,認為本案屬“情節嚴重”。

不過,上訴庭不認同原審法官以“沒有悔意”作為界定本案“情節嚴重”的其中一個原因,考慮到整體情況,認為馬俊文的刑責在同類案件中仍然較輕,原審法官以監禁六年為量刑基準是明顯過重,改以五年三個月,考慮到上訴人抗辯手法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扣減三個月,改判監禁五年。

“港版國安法”無限擴大香港警察的搜查和拘捕權力,令香港陷入白色恐怖,甚至連曾叫遍香港的“反對一黨專制”、“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類的口號都被認定是“煽動”行為而被定罪。

“港版國安法”無限擴大香港警察的搜查和拘捕權力,令香港陷入白色恐怖,甚至連曾叫遍香港的“反對一黨專制”、“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類的口號都被認定是“煽動”行為而被定罪。

自“港版國安法”強推以來,香港當局鎮壓了曾經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嚴厲限制了言論自由和抗議活動。包括主要的民主活動人士和反對派政治人物在內的兩百多人都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逮捕、監禁,還有許多人被迫逃離香港流亡。

另外,至少50多個民間團體和組織被迫關閉,目前仍堅持活動的政黨和團體僅有民主黨、社民連、民協、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及人民力量。包括前民主派主要政黨的公民黨也被迫遠離政治,轉型在共享空間分享社會議題。香港民主派被完全排斥在立法會的政治體制外。

此外,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親民主的媒體因被政府凍結資金或調查無法運作而被迫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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