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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公民社會艱苦努力的結果


活躍人士在一名警察前面呼籲反家暴立法(北京益仁平中心提供)
活躍人士在一名警察前面呼籲反家暴立法(北京益仁平中心提供)
《反家暴法》:公民社會艱苦努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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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常委會12月27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使中國有了第一部反家暴法。該法將於2016年3月1日起實施。

變民間意志為國家意志

《女聲網》是從事傳播關注婦女權利和跟進女權倡導議題的公益性網站。該網站主編呂頻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這個《反家暴法》的出台是中國民間社會長期艱苦努力的結果,“這個過程是非常艱難的,開始我們是出於要解決家庭暴力的問題,有了這種需求才產生了要推動這個立法的動機。經過了很長時間的博弈才把民間的意志變成了國家的意志。”

雖然她認為這部法的出台“有可能成為中國公民社會推動立法的一個樣板”,但她指出,該法遠稱不上完美,“絕對稱不上完美,有很多問題。在立法過程中,我們一直在不同階段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見,但我們的意見沒有被完全接受。”
家庭性侵犯和保護同性戀未入法

北京益仁平中心創辦人之一的陸軍表示,中國首部反家暴法的誕生是中國在保護婦女兒童權利方面取得的進展。但是他同時指出,該法對婦女的保護很不夠,比如,婦女受家庭性侵犯就沒有列入;再比如,同性戀也沒有成為這部法律的保護對象。

陸軍表示,中國政府以“中國的家庭關係比較複雜”為由答覆非政府組織提出的為何該法未將家庭性侵犯包括在家暴範圍內的詢問。但中國反家暴倡導人士表示,美國和西方國家的家庭關係恐怕比中國的家庭關係複雜得多。

有報導稱,該法的亮點是將家暴範疇明確化、擴大化。該法第2條對家庭暴力的定義包括了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也就是說,精神侵害也被納入了家暴範圍。但該法卻沒有將性侵犯當為家庭暴力;該法第37條把“家庭成員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也列入該法保護的範圍之內,也就是說,同居者也包括在內。但是,官方在答問時卻明確地把同性戀排除在共同生活人之外。

全國人大社會法負責人郭林茂,27日在記者會上回答有關提問時表示,新法中“共同生活人”不包括同性戀,他說,原因是“我國還不曾發現同性戀之間發生暴力事件”。

婚內有沒有強姦?

《女聲網》主編呂頻表示,性侵犯之所以沒有納入這部反家暴法範疇,涉及一個關鍵問題:婚內強姦是否屬於強姦? “也就是丈夫對妻子的性暴力是否也應該受到懲治?現在不是,中國的法律基本上是不承認婚內強奸的,不承認丈夫對妻子是有可能會犯強姦罪的。”

呂頻說,“強姦是性暴力的一種,我們主張丈夫對妻子的性暴力應該跟其他男人對女性的性暴力同等對待。”

她表示,很多國家都把家庭性暴力視為家暴,但中國在司法實踐中把家庭性暴力排除在外, “曾經有這方面的起訴,但被法院駁回了,法院的理由是配偶有保持相互性關係的義務,所以就不存在強姦。”

中國現行《婚姻法》是1980年頒布的,其中並沒有對夫妻同居的權利和義務做出規定,只在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中國第一部婚姻法1950年頒布,其中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一章,規定夫妻有“互愛互敬”、為家庭幸福共同奮鬥的義務。

保護女權立法進展緩慢

目前在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律研究所任訪問學者的陸軍認為,雖然該法的出台有值得肯定之處,但他批評中國的反家暴方立法進展過於緩慢,“今年是北京世界婦女大會20週年紀念,中國花了太長的時間才建立了保護婦女權利的基本法律,實在是太慢了。”

他還批評政府對民間反家暴的呼籲的打壓,“中國民間社會在呼籲反家暴立法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女權五姐妹'組織了很多反家暴行為藝術,但是今年春天她們卻因此被刑事拘留。”

李婷婷、王曼、韋婷婷、鄭楚然和武嶸嶸五位女權人士,在今年三八婦女節前因策劃反公車性騷擾活動被警方逮捕。這一事件引起國際社會強烈反應,也為六個月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來紐約參加中國與聯合國合辦的紀念北京世界婦女大會20週年紀念活動蒙上陰影。 “五姐妹”雖然在被刑拘37天后獲保釋,但政府對她們“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指控並未撤銷。

國家敢不敢承認公民社會的貢獻?

為什麼政府一方面出台《反家暴法》,另一方面卻不放鬆對民間倡導反家暴活躍人士的打壓呢? 《女聲網》主編呂頻認為,關鍵在於誰可以主導中國人權的進程以及民間社會在推動人權進程中的貢獻能不能被承認和合法化。

她說:“女權五姐妹跟這個反家暴法出台的矛盾是什麼呢?當我們看到某個人權問題有進展的時候,國家敢不敢承認這裡邊是有公民社會的貢獻?公民社會是不是有權利作他們有興趣做的事?”

呂頻說,女權五姐妹反性騷擾是天經地義、無人反對的事情,“關鍵就是誰有權站出來主導這個反性騷擾的呼聲?是不是只有國家才能反性騷擾,民間社會不能?是不是民間社會不能自主地開展活動來反性騷擾?我覺得關鍵問題在這兒。”

中國數千年傳統習俗中有很多侵犯婦女權利的說法,如“打不到的媳婦揉不到的面”,“打老婆打孩子天經地義”。呂頻說,中國的公民社會在改變反婦權傳統觀念方面有重大貢獻。

她說,剛開始時國家和社會中很多人都不認為這是個問題,也不認為這是國家需要通過法制加以解決的問題,“他們還是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把它當作私人問題。它不是私人的問題,是國家的問題、社會的問題、公共的問題。所以,從扭轉這個意識就花了很長的時間。現在我們還在為扭轉這個迷思而鬥爭。”

呂頻說,“家庭暴力這個詞在中國媒體上第一次出現是1992年。'家暴'這個詞的出現意味著它不再是家務事,而是權利的問題,是國家公權力必須解決的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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