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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法》通過後,中國一連串法律得跟著改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11號抵達北京人大會堂參加憲法修正案的投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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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北京開會的近三千名全國人大代表中,幾乎所有人都為習近平修改憲法投下了贊成票。他如願成為“終身主席”,也成功將一個權力巨大的新反腐機構——國家監察委員會寫入憲法。

這個星期,代表們還將幫助他實現另一項政治野心——通過《國家監察法》。中國一名高級立法官員星期一(3月12日)說,這項法律通過後,中國的其它法律也將相應修改。

全國人大內司委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在記者會上說:“本次大會通過監察法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繼續審議《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也將相應修改。”

他說,這樣做才能確保法律間的“和諧統一”,才能為監察委員會、檢察院行使職權提供進一步的法律保障。

王勝明的言外之意:中國的現行法律與《國家監察法》之間存在矛盾和衝突。

此前,這項法律的草案與現行法律間的矛盾已經在法學界引發激烈爭議。比如,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檢察機關限制當事人人身自由不得超過一個月,而《國家監察法草案》則允許對當事人進行最多三個月的“留置”,經批准可再延長三個月。留置期間不受檢察機關的監督,也不允許律師介入。

流亡美國的中國法律學者滕彪說:“留置在實際效果上等同於中紀委的雙規。和之前的雙規一樣,(留置)是對公民權利非常大的威脅。”

雙規是一種拘留調查措施,由中國共產黨旗下最大的反腐機構中紀委主管,可適用於中共8800萬黨員。國家監察委員會的權力卻遠不止於此。

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孔杰榮(Jerome Cohen)對美國之音說:“國家監察委有權調查政府官員中不是黨員的人,或和政府有關的機構員工。很顯然,國家大學中的行政人員將被列入此類。那麼政府資助的大學的教授是不是也歸國家監察委員會管?”

目前中國由政府資助的企事業單位約有6200萬員工,其中很多人不是黨員。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應確保在製定有關留置的新法時,納入對在押人員基本權利的保障,”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 “否則,留置只會成為一種合法、但同樣侵犯人權的措施,與雙規異曲同工──也不可能更有效地遏制貪腐。”

滕彪對美國之音說,黨政合一的國家監察委的設立徹底改變了中國的權力結構,從原來的“一府兩院”——國務院、檢察院和法院變成“一府一委兩院”。這個機構和國務院、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在憲法意義上是同級的,也將分解檢察院的職能。比如“反貪”和“反瀆職侵權”兩項重大職能可能劃歸給這個新設立的委員會。

他說,目前沒有看到任何有效的機制能夠對國監委的權力形成有效的製約。從過去五年來王岐山在反腐中權力急速增長來看,未來對監察委的製約會更加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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