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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菲海事仲裁案(1)—管轄權之爭


南中國海主權爭議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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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菲海事仲裁案(1)—管轄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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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就中菲兩國之間有關南中國海爭議向中國發出《仲裁通知》、啟動強制仲裁程序以來,“南中國海仲裁案”的進展一直受到世界的關注。再過幾個星期,荷蘭海牙國際仲裁庭將對菲律賓訴中國一案進行裁決。預計,裁決會對中國不利。美國之音通過《聚焦中菲海事仲裁案》系列報導為你梳理這次仲裁案的過程以及部分焦點爭議。下面是報導的第一部分:管轄權之爭。

中國:仲裁庭沒有管轄權

中國在菲律賓提起強制仲裁後的反應是:因本案涉及主權和海洋劃界,仲裁庭沒有管轄權,而且,菲律賓無權單方面提起強制仲裁。另外,中國政府還多次聲明, 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仲裁。

2014年12月7日,中國政府發布《中國關於菲律賓所提南中國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立場文件》,這個文件以及中國一些專家公開發表的意見後來都被仲裁庭視為中國的抗辯。

在上述文件中, 中國闡述了主要三點立場:

第一,菲律賓提請仲裁事項的實質是南中國海部分島礁的領土主權問題, 超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後稱《公約》)的調整範圍, 不涉及《公約》的解釋。

第二,以談判方式解決有關爭端是中菲兩國通過雙邊文件和《南中國海各方行為宣言》所達成的協議,菲律賓單方面將中菲有關爭端提交強制仲裁違反國際法。

第三,即使菲律賓提出的仲裁事項涉及有關《公約》解釋或是使用的問題,也構成了中菲兩國海域劃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而中國根據《公約》的規定於2006年做出聲明,將涉及海域劃界等事項的爭端排除使用仲裁等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中國官方的中國南海研究院助理研究員葉強最近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特別強調,中國政府“不接受、不參與”南中國海仲裁案的立場,是基於菲律賓單方面啟動仲裁程序違背了公約規定的提起國際仲裁的規定。

“菲律賓提起仲裁程序的非法性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是菲律賓濫用權利,違背公約規定的提起仲裁的很多項前提條件,還有很多 項國際法原則。第二個原因是仲裁庭非法擴張了管轄權, 沒有去審查爭端的主題事項,主題事項的實質問題, 損害了中方在2006年根據《公約》298條做出的聲明的權利。”

菲律賓的立場:訴求並非涉及主權

面對中國的立場,菲律賓律師團的美國籍首席律師保羅·雷切勒(Paul Reichler)2014年7月在美國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南中國海問題年會上解釋說,中國的反對意見並沒有針對性回答菲律賓的實體訴求問題。他說,菲律賓的實體訴求是海洋權益,並非涉及主權和海洋劃界。

菲律賓在訴求中提出了15項仲裁事項,涉及4類訴求:(1)中國主張的“九段線”內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以及“歷史性權利” 違反了《公約》;(2)菲律賓認為中國在南中國海所佔領的幾個島礁(包括黃岩島,即國際所說的斯卡伯勒淺灘、美濟礁、仁愛礁、渚碧礁等)是岩礁或是低潮高 地,本身沒有維持人類居住和經濟生活的能力,按照《公約》不能擁有專屬經濟區;(3)中國在岩礁上的人造建築物不改變島嶼自然狀態下的屬性,沒有專屬經濟 區;(4)中國在南中國海對菲律賓船隻的騷擾是非法的。

從上面的訴求可以看出,菲律賓的訴訟在表面上確實繞過了領土主權歸屬的爭議,成功地把島嶼歸屬問題轉移到了島嶼所屬的海洋權益問題上,所以即便是中國有2006年的排除性聲明,菲律賓仍然可以就非主權性問題要求仲裁。

保羅·雷切勒對菲律賓不再選擇通過談判來解決爭端這樣回答:“我們是那個沒有辦法通過外交手段獲得解決辦法的一方。事實 上,在南中國海問題的權利和義務上,在菲律賓提起強制仲裁前,菲律賓和中國已經就這個問題進行了17年多的討論,沒有取得任何進展。在提起仲裁前,菲律賓 是嘗試過外交手段的,但是並不起作用。僅這一條就可以允許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起仲裁, 這是有約束力的義務,對菲律賓和中國都適用。”

值得補充的是,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議國有四種可以解決爭端的辦法:國際海洋法法庭、國際法院、一個按照《公約》附件七組建的仲裁庭,以及一個按照《公約》附件八組建的特別仲裁庭。如果爭端各方沒有接受相同的解決程序,那麼只能按照附件七將爭端提交仲裁,除非爭端各方另有約定。

由於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仲裁,所以,菲律賓只能選擇仲裁庭,因為這樣就可以單方面提出仲裁請求。

仲裁庭立場:對菲律賓的訴求有部分管轄權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做出了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 中國的兩項主要反對意見都被駁回。

仲裁庭認為,雙方確實存在關於島嶼的主權爭端,但是菲律賓提交仲裁的事項並不涉及主權。第二,仲裁庭認為,涉及某一國家是否對某一海洋區域享有權利的爭端與對互相重疊的海洋區域劃界為兩個截然不同的事項。

同時仲裁庭還表示,僅僅單方面提起仲裁不足以構成對《公約》的濫用。仲裁庭認為,2002年簽署的中國東盟宣言為政治性協議,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並未規定有約束力的糾紛解決機制,並不排除其他糾紛解決方式。至於兩國的其他雙邊文件,仲裁庭認為,都不會妨礙菲律賓提起仲裁。仲裁庭還裁決,菲律賓已經尋求了與中國協商,並且表示,已經被廣泛接受的國際法並不要求一個國家在得出協商解決爭端的可能性已經用盡的情況下繼續進行協商。

法庭的裁決對菲律賓的15項訴求中的7個事項具有管轄權,主要是要求仲裁庭裁定斯卡伯勒淺灘(也即中國所稱的黃岩島) 以及中國所控的其他島礁不能享有領海或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權利,以及中方非法干擾菲律賓享有的海洋權利;對菲律賓的另外8項訴求是否具有管轄權,將與實體 問題一併審理,這8項訴求主要是要求仲裁庭裁定中國主張的“歷史性權利”缺乏法律依據,“九段線”不符合《公約》,以及中國在斯普拉特利群島,(中國所說 的南沙群島)部分島礁附近的活動違反《公約》。

仲裁庭還特別強調,仲裁庭注意到中國不接受、不參與仲裁的立場,並且裁定這一事實不影響仲裁庭的管轄權。

“九段線”地位是否具有合法性是菲律賓訴求的主要目標。在實體審議階段,菲律賓律師團就“九段線”的屬性,中國是否能按照“九段線”要求享有“歷史性權利”進行了論述。也因為中國的“不接受和不參與”,有些學者擔心,中國將自己的話語體系拱手相送,中國可能要被迫就“九段線”的屬性進行說明。我們將在下一部分為你介紹兩國的“九段線”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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