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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六名蒙族牧民因反抗強徵牧場而獲刑


內蒙呼和浩特郊外一名牧民看養著自己的奶牛。 (資料照)
內蒙呼和浩特郊外一名牧民看養著自己的奶牛。 (資料照)
中國內蒙古六名牧民因抵制國有林業農場強佔牧場受審,日前以“破壞生產經營”的罪名被判刑。家屬和律師認為判決不公,決定上訴。

中國蒙族律師呼和寶力高星期一(1月6日)對美國之音說,對六名蒙族牧民的判決不公平。內蒙古自治區翁牛特旗新蘇鄉六名牧民抵制牧場被佔案近日開庭,六名被告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分別被判刑1到2年。

去年6月,這六名牧民因反抗國有林場徵用他們的牧場土地被正式逮捕。 9月,翁牛特旗檢察院指控六名被告煽動當地牧民圍堵車輛、搶奪樹苗,干擾林場工人作業,造成經濟損失,涉嫌犯有“破壞生產經營罪”。

據被告的律師先前向路透社提供的信息,六名被告中有五人選擇無罪辯護,一人認罪以圖從輕判決。司法界人士曾估計,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被告最重可能被判7年監禁。

路透社星期一的報導援引一名被告律師的話說,判決明顯不公,因為這樁案件實質上是土地糾紛案,而不是刑事案件,它之所以被當成刑事案處理,是因為受到了當地政府的干預。

蒙古族律師呼和寶力高同意這種說法。他曾經是被告圖力古日委託的律師,後來他在當局脅迫下退出此案。呼和寶力高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這個案件完全是當地政府一手操辦的。

他說:“我認為他們幾個應該不構成罪,而且在審判階段,檢察機關的證據嚴重不足,他們的罪名都是很勉強的。他們把六名牧民羈押之後,有五名牧民當庭不認罪。後來公檢法機構天天到看守所做工作,說你認罪我就放你,不認罪我就判你。”

呼和寶力高說,在當局脅迫下,四名被告認罪,結果被判一年或一年零六個月監禁,但緩期執行。而拒不認罪的兩名被告被判兩年實刑。呼和寶力高透露,被判實刑的兩名被告已提出上訴,而被判緩刑的大部分被告也決定上訴。

這位律師認為,地方當局之所以採用軟硬兼施的手段脅迫被告認罪,就是要把此案的罪名做實,以掩蓋他們當初以不實罪名非法羈押牧民的行徑。呼和寶力高說,從衝突事件發生的一開始,錯就不在阻止林場強佔土地的牧民一方。

他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規定,雙方土地發生爭議後,任何一方不得改變有爭議的土地現狀。當時土地已經發生了爭議,所以雙方都不得改變土地現狀。可是林場職工將有爭議的土地強佔,他們是違法了,而牧民去制止,應該是合法的行為。”

近年來,內蒙古地區的牧民反抗國有礦業公司和林場強佔牧場和土地引起的衝突時有發生。 2011年,一名牧民被礦業公司的貨車軋死的事件曾引發大規模的抗議活動。

設在紐約的蒙古人維權團體“南蒙古觀察”負責人恩賀巴圖對美國之音表示,繼西藏和新疆之後,近年來在內蒙古地區違反少數族裔權利的現象時有發生。

恩賀巴圖說:“這完全是一次不公平的審判,蒙族牧民所做的只是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保護他們的牧場不受侵占。近年來,中國的內蒙地區不斷出現牧民抗議礦業公司、林場和開發商侵占他們牧場的事件。”

內蒙古地區佔中國土地面積的十分之一,擁有豐富的煤炭資源。目前在那裡的2400萬人口中,蒙族人不足20%。而在中共建政的1949年,蒙族人佔該地區人口的絕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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