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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大佬黎智英“欺詐”案法官裁定表證成立押後抗辯


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在香港接受採訪時談港版國安法。(2020年5月29日)
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在香港接受採訪時談港版國安法。(2020年5月29日)

香港民主派標桿性人物、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所謂“欺詐”的案件星期一(6月6日)續審,控方完成舉證,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兩名被告“表證成立”。

據港媒報導,黎智英和黃偉強選擇不自辯也不會傳召證人作供。法官把案件押後至8月24日作結案陳詞,期間黎智英繼續收押,黃偉強則繼續獲准保釋。

在香港司法實踐中,“表證成立”一般只會在刑事案中出現。法官聽取控方證供後,辯方可申請被告“毋須答辯”,就是說辯方認為控方提出的證供不足以定罪,根本不用就定罪答辯。法官則會裁定是否“表證成立”。如果法官認為控方提出的證據表面上已成立,便會裁定“表證成立”,而辯方才會展開抗辯程序。

黎智英及黃偉強分別被港府指控從1998年4月至2020年5月,將向官方業主科技園公司租用的壹傳媒集團將軍澳工業邨(村)總部的部分空間,轉租給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公司是黎智英與外籍助手馬克·西蒙(Mark Simon)自1988年起便在經營的企業,登記地址曾是壹傳媒總部大樓內。

有分析表示,香港當局在北京授意下,有意對積極參與香港民主運動的黎智英以及他創辦的壹傳媒和蘋果日報打壓整肅。

今年近75歲的黎智英是香港受到國安法指控的知名度最高的民主派人士之一。中共總書記習近平2020年6月底強推“港版國安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打壓香港民主派,限制香港基本法所賦予港人的各種自由權利,特別是言論和新聞自由,以及遊行、抗議和集會的自由,把香港置於中共的完全控制之下。

2019年7月,在香港爆發全民反送中運動一個月後,美國副總統彭斯及國務卿蓬佩奧與黎智英在華盛頓會面,討論香港情況,包括香港修訂逃犯條例的進展及香港的獨立關稅區地位等等。黎智英表示,香港民眾正在同美國一道與中共進行一場價值觀的戰爭。此舉引發北京的強烈不滿,指責他“禍港殃民”。黎智英回應稱,受到中國的指責是一種榮幸。

2019年10月,黎智英又與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和四名參議員會面,討論香港情況。

2020年4月18日,警方準備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黎智英。

2020年5月,黎智英因表態堅決反對中共準備強推的“港版國安法”,被中共喉舌人民日報列為“禍港四人幫”之首。

中共2020年6月底在港強推國安法後的8月10日,香港警務處國安處以違反國安法、欺詐等罪名派出200名警員搜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總部,再次拘捕壹傳媒黎智英等人。

2020年12月3日,黎智英因被指控欺詐再次被捕,並被拒絕保釋。法院下令將他監禁至2021年4月。到12月11日,被警方加控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使他成為首位被落案控告此罪名的人,引起各界高度關注。

2021年6月17日,國安處再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及蘋果日報五名高層,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和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並派數百名警員再次搜查壹傳媒總部。隨後,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凍結蘋果日報三家公司共1800萬元資產,逼迫香港唯一堅定支持民主的報紙6月24日被迫停刊。

黎智英在2019至2020年參與多場示威遊行,事後被強加多項控罪。

黎智英聯同其他被告2021年4月1日被裁定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反送中游行”罪名成立,其後被判監12個月。

黎智英因參與“2019年十一遊行”於2021年5月被判監14個月。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20個月。

2021年12月,黎智英又因參與“2020年紀念天安門六四屠殺受難者集會”第三次被裁定罪成,其後被判監13個月。該案刑期與先前兩案同期執行,總刑期維持20個月。

香港當局對黎智英的迫害引起西方國家和國際人權團體的強烈批評,他們譴責港府利用國安法拘押了約170多位民主活動人士,壓制持不同政見者。港府和北京則辯稱,國安法的實施恢復了香港的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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