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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協調案 將表決支持台灣列入威懾中國新手段


美國海軍的尼米茲號和里根號航空母艦組成的雙航母戰鬥群7月6日在南中國海航行。(美國海軍提供)
美國海軍的尼米茲號和里根號航空母艦組成的雙航母戰鬥群7月6日在南中國海航行。(美國海軍提供)
美國國會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協調案 將表決支持台灣列入威懾中國新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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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就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達成協調版本,草案內含被列為“威懾中國新工具”的涉台軍售、醫療安全夥伴關係、台灣公民在國際金融機構的公平僱傭權利等條文,預計下週兩院可就此案進行表決,不過特朗普總統因對法案涉及的一些議題有意見而揚言否決,這個立法是否能獲簽署生效命運未卜。

多達4500頁、總金額7,405億美元的國防授權法又稱“2021財年威廉·麥克·索恩伯里國防授權法” (William. M. Thornberry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21),這是為表彰即將退休的眾議院軍事委員會首席共和黨議員及曾任主席的德州共和黨眾議員麥克·索恩伯里。草案經過兩院軍委會數月來的協調後星期四(12月3日)達成最後一致版本。

這個經過兩院協調後的草案與台灣有關的條款,包括1260表達國會關於《台灣關係法》意見的聲明;1260A關於對台軍售年度簡報;1260B關於美台醫療安全夥伴關係年度報告,以及9724條款關於台灣公民在國際金融組織的公平僱傭規範,這個條款原來只有眾議院版本有此條文,參議院版本沒有,但在眾議院堅持下協調案保留原來文字。

另外,法案還提到關於美國與台灣供應鏈合作的報告,以及1299G條款為前述眾議院軍委會共和黨在聲明中關於台灣提到的部分,要求美國國防部對如何防備競爭對手攻占美國防衛夥伴提出進度報告的條文,但條文的文字並沒有明指台灣。

1260條款表達國會意見,確認《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的基礎,美國應繼續提供台灣必要的武器、與台灣實施實際的訓練和軍事演習以維持台灣必要的自我防衛能力、審視擴大讓台灣軍事人員到美國受訓的機會、增加美台防務官員的交流、擴大人道主義援助合作、以及國務卿、國防部長及其他聯邦機構主管應該針對如何執行這些政策發布新的指南。

1260A條款規定美國國務卿必須在法案生效後45天開始,每年就美國支持台灣維持必要防衛能力的承諾,一如《台灣關係法》及2018年《亞洲再保證倡議法》確認過的要求,向參、眾兩院外委會進行簡報。這個規定的時效到2026年12月31日截止。

1260B條款規定,法案生效後180天開始,美國國防部長在與衛生部長協商後,必須提交參、眾兩院軍事委員會關於同台灣國防部建立醫療安全夥伴關係可行性的報告,內容包括擬定關於大流行準備與防控的目標、目前及未來關於醫療安全活動計劃的討論、以及在疫苗研發、科學家聯合會議、醫療設備交流協作、美國海軍醫療船安慰號仁慈號的使用等議題的可行性評估等。

9724條款稱,國會意見認為台灣的經濟及民主發展經驗可以提供國際金融機構作為參考,包括通過台灣公民的貢獻與視角,台灣公民尋求在國際金融機構就業時,不應因為台灣的經濟成就不符合這些金融機構的財政援助,而在僱傭過程中處於劣勢。

條文規定,美國財政部長應該指示美國在這些金融機構的執行董事,運用美國的發言權或投票權,謀求確保台灣公民不受該機構僱傭決定的歧視。

關於美台供應鏈合作的部分,原來眾院版本有條文要求美國國防部,就美台為供應鏈安全成立工作組提交評估報告,但參院版本沒有此條文,經協調後兩院同意,指示美國國防部長在與其他聯邦部門和機構協調後,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就美台供應鏈安全合作向國會提交報告。

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在協調草案完成後發布法案摘要時提到,美國“應確認對盟友夥伴承諾,其中包括台灣、波羅的海國家、印度、越南及日本。”

眾議院軍事委員會共和黨議員發布的摘要,也將“支持台灣”列為“威懾中國的新手段”其中之一,指出“國防授權法支持美國協助台灣發展有備戰能力的現代化防衛部隊,以便滿足台灣維持足夠自我防衛需求,法案也要求美國國防部提供年度報告,說明國防部在防止競爭對手達成對美國防衛夥伴戰略目標的做法上的進展。”

除了支持台灣以外,2021財年國防授權法中其他“威懾中國的新手段”還包括太平洋威懾倡議、防範中國工業間諜、要求中國軍工企業透明化、捍衛香港、謀求中國從世界銀行援助畢業、保護美國供應鏈、要求美國在國際金融機構代表尋求中國借貸透明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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