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鏈接

突發新聞

香港傘運佔旺抗爭者 刑事藐視法庭押後判刑


香港佔領旺角刑事藐視法庭案押後判刑。(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佔領旺角刑事藐視法庭案押後判刑。(美國之音湯惠芸)
香港傘運佔旺抗爭者 刑事藐視法庭押後判刑
please wait

No media source currently available

0:00 0:05:34 0:00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6名雨傘運動抗爭者,因為2014年11月底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涉嫌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法官原定星期四判刑。不過,法官開庭後主動提及黃之鋒較早前獲終審法院,就「重奪公民廣場案」案批出上訴許可,其中一項理據為黃之鋒犯案時未滿21歲,法庭多大程度上可以不索取感化報告便判刑。由於本案多名被告案發時都年輕,法官給予辯方更多時間再進一步陳詞,決定所有被告押後判刑。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右2)及前常委羅冠聰(右1)到場聲援佔旺案被告岑敖暉(左起)、黃之鋒及黃浩銘。(美國之音湯惠芸)
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右2)及前常委羅冠聰(右1)到場聲援佔旺案被告岑敖暉(左起)、黃之鋒及黃浩銘。(美國之音湯惠芸)

2014年11月底雨傘運動接近尾聲,多名佔領人士因為旺角佔領區清場當日,未按照法庭臨時禁制令離開,前年被律政司控告刑事藐視法庭罪,20名被告包括承認罪責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11人,以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9名否認控罪的被告,今年10月中被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判處罪名成立。

其中4名被告上星期各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其餘16名被告包括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原定星期四(12月7日)判刑。

大批支持者在法庭外聲援各被告,並高叫口號。

支持者高叫口號:支持者高叫口號:你有共產黨、我有香港人,香港人、打不死。

岑敖暉在開庭前表示,有被判監的心理準備,如果香港的民主運動是會在制度內外,都會面臨很多嚴峻的挑戰及打壓的話,他對自己及身邊戰友的期望,是可以在這些磨難及挑戰當中,吸收到更強大的力量,令到他們在未來的民主運動付出更多,亦可以令到他們成為更好的人。

岑敖暉說:如果這個是政權給我們的挑戰的話,我們毫無辦法,只能夠昂然面對,如果這個是(前特首)梁振英政權,以致現在林鄭月娥政府或者北京政府,給香港年青人、給香港民主運動朋友的挑戰的話,我們一一面對這些挑戰,一一克服。

岑敖暉回應記者提問表示,無悔當日的行為,並為他自己可以成為雨傘運動的一份子感到光榮。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右)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美國之音湯惠芸)
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右)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美國之音湯惠芸)

岑敖暉說:我們不單只沒有後悔,我們也是很光榮自己能夠成為參與雨傘運動的一份子,對於公民抗命,對於對抗這個極權的政權,對於對抗一個威權的政體,我們做的事情是對得住自己良心,並且是毫無悔意。

因「重奪公民廣場案」已經監禁超過兩個月﹐保釋等候上訴的黃之鋒,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法庭上表示,黃之鋒在旺角佔領區清場案發時只有18歲,再加上之前他已經因重奪公民廣場案,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6個月,希望法庭如果考慮判監時,會考慮刑罰的整體性。

駱應淦並表示,事實上本案涉及的刑事藐視法庭,並無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判刑選項,但他仍希望法庭能先考慮感化官提供答辯人的背景後才判刑。

法官陳慶偉表示,根據《刑事檢控程序條例》當中,針對21歲的以下被告,除非其他的判刑選擇都不適合,否則不應判處即時監禁,他又表示本案不是刑事案件,是民事訴訟,但包含刑事元素,根據法律典籍,《刑事藐視法庭罪》的判刑選擇不多,不可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但不知道是否可判處感化令,坦言判刑有複雜性。

法官陳慶偉並表示,終審法院上月就「重奪公民廣場案」案批出上訴許可,其中一項理據為黃之鋒犯案時未滿21歲,法庭多大程度上可以不索取感化報告便判刑。而他留意到本案部分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部分更只有18、19歲。

辯方律師為多名被告在法庭上讀出多封求情信,法官陳慶偉同意辯方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感化報告、其他案例及陳辭,將案件押後判刑,不過,未定具體日期。

黃之鋒在法庭外表示,未能估計法官押後判刑的日子,他們會平常心面對,有記者問及是不希望本案在終審法院明年1月先判決公民廣場案後再判決本案,黃之鋒回應交由法官決定。

XS
SM
MD
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