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去年裁定,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違憲,宣布《禁蒙面法》無效,港府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星期四頒下判辭,裁定港府在引用《緊急法》方面上訴得直,即是港府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引用《緊急法》屬於合憲,但法庭裁定《禁蒙面法》中規定警員有權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條文屬於違憲,市民參與合法集會和遊行可以蒙面。答辯一方的20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對上訴庭裁決表示失望,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為了遏止去年反送中運動遊行示威,特首林鄭月娥去年10月4日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簡稱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集會及遊行時,使用物品遮掩面部,並提供法理依據讓警務人員遮掩面部,希望藉此對參與集會或遊行人士形成阻嚇力,以及協助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可以隱藏身份。
港府去年引緊急法訂禁蒙面法引爭議
《禁蒙面法》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次動用《緊急法》的事件,引起廣泛爭議,包括是否適合使用《緊急法》、《禁蒙面法》是否有效達到目的、可能做成的負面影響,以至規例的合憲性。
25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以及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分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去年11月18日裁定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違反香港《基本法》,宣布《禁蒙面法》無效,律政司及警方即時暫停按有關法例作出拘捕及起訴。
港府不服裁決提出上訴,聆訊在今年1月9日至10日進行,當時武漢肺炎疫情已經開始影響到香港,民主派要求港府擱置上訴,批評港府妄顧市民健康,《禁蒙面法》會影響防疫。
上訴庭裁定引《緊急法》合憲
但是,港府一方堅持上訴,認為條例中表明醫學或健康理由使用蒙面物品是可以豁免,不過,之前曾發生警員強迫一名抱恙的休班救護員除下口罩,並且作出拘捕。
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星期四(4月9日)頒下判辭,裁定港府在引用《緊急法》方面上訴得直,即是港府在”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引用《緊急法》屬於合憲,但法庭裁定《禁蒙面法》中規定警員有權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條文屬於違憲,市民參與合法集會和遊行可以蒙面,即是《禁蒙面法》只是在”非法集結”以及”未經批准集結”的情況下生效。
民主派上訴至終審法院
答辯人一方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星期四會見記者,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對上訴庭判決表示失望,會上訴至終審法院,捍衛香港的法治。郭榮鏗表示,今次的裁決除了將《禁蒙面法》”局部翻生”之外,亦將引用《緊急法》的權力交回特首林鄭月娥。
郭榮鏗說:”這個是牽涉香港法治長遠的一個好重要的問題,亦都是牽涉我們能否真的有權去約束這個行政長官無限大的權力,來自《緊急法》。我們認為《緊急法》是違憲的,我們將會把這個法律觀點,帶到去終審法院。”
郭榮鏗指疫情下禁戴口罩法例荒謬
郭榮鏗質疑,上訴庭對行政機關過分信任,看不到行政機關沒有自我約束能力,亦看不到過去10個月警方涉嫌濫捕的行為。
郭榮鏗又表示,在武漢肺疫情下世界各國很多人都爭相戴上口罩,但香港偏偏在這個時候仍有一條法例不容許市民戴上口罩防疫,他認為是”荒天下之大謬”,亦會對市民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恐懼,就算連法律界人士都搞不清楚究竟甚麼時候可以戴口罩。
郭榮鏗說:”作為一般的香港市民,這個是會創造很多的恐懼、不必要的恐懼,以及很多不清楚的地方,很容易誤墮法網。正正是當我們整個香港、全世界現在是對抗武漢肺炎的時候,我們人人都爭相戴口罩,去保護自己、保護他人的時候,其實林鄭月娥最容易解決的方法,就是”剷去”這一個《禁蒙面法》,你今日就可以做。”
楊岳橋指港府訂《禁蒙面法》愚昧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不覺得港府在今次的判決中贏到甚麼,因為上訴庭只是裁定港府可以繼續引用《緊急法》,而《禁蒙面法》只是適用於非法集會,但其實市民參與非法集會,基本上已經可能違反參與非法集結之類的條例,《禁蒙面法》只是多此一舉。
楊岳橋說:”特區政府由第一日立《禁蒙面法》開始,已經展現它的愚昧和”離地”,任何人如果干犯非法集結,有可能都已經觸犯法例的了,而如果他是因為這樣而再干犯《禁蒙面法》的話,其實對於相關的當事人來講,意義究竟有多大呢﹖這個我覺得特區政府如果稍為知道現實的話呢,其實答案已經寫在牆上。所以簡單而言,我不覺得特區政府在今次這個判決裡面是取得甚麼,或者贏到甚麼。”
梁美芬指民主派上訴勝算不大
本身是大律師的建制派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對判決表示”基本上歡迎”,她認為即使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再提出上訴,港府就引用《緊急法》屬於合憲的部分仍然站得住腳。至於政府應否就《禁蒙面法》上訴,令有關法行在合法集會和遊行都適用,她認為要交給港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