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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黨召集人 立法會選舉呈請開審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美國之音湯惠芸攝)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 立法會選舉呈請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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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報名參選立法會新界西地區直選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被選舉主任以提倡港獨等原因,取消參選資格,成為香港第一位因政治主張,被當局取消立法會選舉參選資格的人。陳浩天去年向法庭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主任褫奪他參選權的決定,如果獲判勝訴,有可能觸發立法會新界西直選重選。

案件星期二在高等法院開審,陳浩天的代表律師表示,選舉主任越職越權,以政治主張篩走參選人,有損立法會選舉的公開、公平及透明。

去年9月初舉行的香港立法會選舉,當局在7月中提名期開始前,突然宣佈新增一份「確認書」,要求參選人簽署,表明擁護《基本法》中,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一部份等條文。陳浩天在新界西報名參選時,沒有簽署確認書,但簽署了提名表格中有關擁護《基本法》的聲明。7月30日陳浩天收到選舉主任電郵通知,認為他宣揚港獨,違反《基本法》及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取消他的參選資格。

選舉呈請人陳浩天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等律師團代表,港府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等律師團代表。

李志喜陳詞表示,選舉主任的職責只需要公式化地確認,候選人是否符合參選要求,例如填好表格、簽名、繳付選舉按金等,而當局新增的確認書,不是憲法規定的文件,候選人只需填好參選表格,就算符合資格。

李志喜表示,選舉主任無權去詢問和探究候選人填表參選時,是否真心誠意,背後有甚麼隱藏的動機,選舉主任亦無權在不知會陳浩天的情況下,諮詢律政司意見,憑陳浩天的政治聯繫、以前做過的事、講過的說話,事先推論他不符合《基本法》,從而剝奪他的參選權。李志喜認為,選舉主任的做法越職越權,政府如果以確認書篩走候選人,有損立法會選舉的公開、公平和透明。

李志喜表示,擁護《基本法》的意思與任何法律條文無關,是要求候選人確認香港的主權,就算提倡求變亦不影響他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

法官區慶祥問李志喜一方,是否確認相關改變要在《基本法》框架內進行﹖李志喜回應表示,是否在框架之內不是重點,擁護《基本法》是一個很宏觀的概念,當中規定香港要有普選,但香港主權移交20年,普選仍然備受爭議。

李志喜在陳詞時亦提及,去年底中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她認為釋法只是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宣誓事宜,與進行選舉無關,釋法內容亦不是針對立法會的選舉,李志喜認為,法庭不應受釋法內容限制。案件明日續審。

去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共有6名候選人,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是香港有史以來,首次有候選人因政治主張被褫奪參選權,包括陳浩天及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他們去年分別提出選舉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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