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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位學運領袖被改判監禁


香港三位學運領袖被改判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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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三位學運領袖被改判監禁

香港法院星期四就2014年“公民廣場案”刑期覆核作出判決,民主派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分別被判處6個月、7個月和8個月監禁。

“公民廣場案”是指2014年9月26日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號召學生衝進港府旁邊“公民廣場”示威,爭取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選舉的“公民提名”、廢除香港立法會功能組別等民主行動,被視為“雨傘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黃之鋒等三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去年原訟法庭判處黃和羅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被判處入獄3周、緩刑一年。黃羅二人已完成社區服務。

但香港律政司司長認為原訟法院對三人量刑過輕,向上訴庭提出覆核刑期,要求判三人即時監禁。

香港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寫道:“香港近年彌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駛法律權利,而肆意作出犯法行為,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事情。”

楊振權稱“公民廣場案”是“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

在判決宣佈前,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已經預料到將被判入獄,並分別在臉書和香港媒體端傳媒上發表陳情書。三人均表示,希望香港人仍對民主運動抱有信心。

羅冠聰寫道:“面對窘境,我們以何突破?也許,勇敢做好本份,不畏懼,不自憐,不犬儒,是一帖良方。沒有標準答案,只有每個人嘗試,遍體鱗傷,找出屬於香港人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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