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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學生領袖黃之鋒再遭判監 要將中共牢底坐穿?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荔枝角收押所內。(2020年12月3日)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荔枝角收押所內。(2020年12月3日)

香港近年最知名的民主活動人士之一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在臉書上轉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向一示威者開槍警察及其家人的資料,被指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星期一(4月17日)被判處三個月監禁。

港府律政司指黃之鋒2020年8月16日在臉書轉載一網站帖文,內文公開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照片和有關他們的個人資料的一個鏈接。黃之鋒的帖文獲4000多人回應。在有傳媒報導此舉涉嫌違反禁制令後,帖文第二天被刪除。

據香港明報報導,律政司控方稱,雖然法庭早前關注控方延誤檢控,但即使案件有延誤,也不影響黃之鋒的求情,並沒有造成不公。黃之鋒的律師求情說,黃之鋒較早階段承認有關法律責任,涉案帖文在發佈後兩日內已被移除。他對涉案警員及其家人表示歉意。

路透社報導說,一位法庭旁聽者說,黃之鋒週一在法庭上沒有發言。法官也沒有立即頒佈判詞及判刑理由。

現年26歲的黃之鋒在2014年爭取真普選的長達79天的佔領運動中成為主要的學生領袖之一。當時15歲的他被譽為這次被外界稱為“雨傘革命”的“示威者的面孔”。示威者當時因大量使用雨傘保護自己免受警察的辣椒噴劑之苦,外界將這次大規模抗爭佔領運動稱為“雨傘革命”。黃之鋒因在這次和平理性非暴力抗爭中的角色,2018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後來,黃之鋒也成為在國際上為香港民主運動爭取支持的主要香港活動人士之一,與來自美國、歐洲和其他地區的政界人士會晤和遊說,因此成為北京的“眼中釘”,被北京和親中陣營稱為境外勢力的“黑手”之一。

近年,黃之鋒遭當局以“非法集會”和其他罪名三次起訴並被在國安法下日漸失去司法獨立的香港法官定罪。去年,他才服滿總共約兩年的刑期。

此外,黃之鋒還是香港民主派47人因參與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被告之一,面臨最高刑期終身監禁的可能性。

香港民主派2020年7月11至12日,即北京頒佈港版國安法不到半個月後舉行非官方的立法會35+初選,選出代表參加同年9月6日的立法會選舉,爭取立法會大多數控制權。當時有超過60萬名選民參與初選投票。

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同年7月31日以新冠病毒疫情為由,引用《緊急法》推遲選舉。到了2021年1月,參與初選的民主派人士被香港警方國安處人員大搜捕。

北京為徹底摧毀香港民主派,指控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告涵蓋了香港民主派從最激進到最溫和的政治光譜,包括前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多名前立法會議員如毛孟靜、林卓廷、區諾軒、楊岳橋、梁國雄等,以及年輕社運活動人士如黃之鋒、岑敖暉等。

此案是中共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強行推動“港版國安法”後規模最大的一次檢控,大部分人兩年來在未審未判的情況下一直被扣押。該案拖到今年2月6日才正式開審,預計審期90天。

西方國家斥責“港版國安法”稱為當局打壓反對聲音的工具。中共和香港當局則辯稱在香港2019年經歷長達半年的反送中抗爭動蕩之後,國安法給香港帶來了穩定。

“港版國安法”無限擴大香港警察的搜查和拘捕權力,對包括顛覆、恐怖主義、與外國勢力勾結和分裂等行為及言論做出嚴厲懲處,包括終身監禁,甚至連曾叫遍香港的“反對一黨專制”、“沒有暴徒只有暴政”、“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類的口號都被認定是“煽動”行為而被定罪。

“港版國安法”徹底摧毀了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基本法保障的所謂“一國兩制”框架,令香港失去原有的“高度自治”。

自“港版國安法”生效後,至少50多個民間團體和組織被迫關閉,目前仍堅持活動的政黨和團體僅有民主黨、社民連、民協、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及人民力量。包括前民主派主要政黨的公民黨也被迫遠離政治,轉型在共享空間分享社會議題。

另外,自“港版國安法”強推以來,香港當局鎮壓了曾經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嚴厲限制了言論自由和抗議活動。240多位多人,包括主要的民主活動人士和反對派政治人物被以“危害國家安全”逮捕、監禁,還有許多人被迫逃離香港流亡。

此外,包括蘋果日報、立場新聞等親民主的媒體因被政府凍結資金無法運作而被迫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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