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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首案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立


港版國安法首案 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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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首案 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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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官當地時間星期二(7月27日)下午對港版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第一宗相關案件作出有罪裁決,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均成立。

根據香港媒體報導,此案押後到星期四上午聽取求情,法官也將在當日判刑。

唐英傑案不設陪審團。三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陳嘉信聆訊15天后作出裁決。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判處監禁5—10年,恐怖活動罪最高可判終身徒刑。

唐英傑現年24歲,他被控在去年7月1日港版國安法生效幾個小時後,在灣仔騎著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摩托車衝撞警察,致人受傷。除了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以外,也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罪、作為恐怖活動罪的交替控罪。

案件爭辯重點集中在如何審視唐英傑展示的標語是否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控方專家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說,“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梁天琦2016年立法會補選時提出的口號,該口號常常用於示威活動,其含義包括改變時代、結束中國對香港的管治、不承認香港時中國的一部分等等。

辯方專家強調,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這一口號,不同人有不同解讀,與香港獨立不存在密切關係,不一定有推翻政權之意。

杜麗冰法官在判詞中說,法庭合理地相信唐英傑所展示的字句能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告本人也明白該口號帶有將香港分裂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意思。

至於恐怖活動罪的指控,法官認為,被告蓄意挑戰警方,也是挑戰法律和公共秩序,涉及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以恐嚇公眾為求達到政治目的。

人權活動人士在判決前表示,唐英傑若被定罪,將進一步限製香港的言論自由。

在香港國安法執行下,還有60多人正在等候審判,其中包括數十名民主派政治活動人士。

流亡海外的前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星期二在推特上說,唐英傑案的裁決是一場“政治表演的審判”。他說:“陪審團審判的權利被否決了。法官由政府挑選,香港司法制度淪為壓迫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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